劳动关系案例普法“连连看”:试用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2023-03-01 09:22: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蔡云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蔡云飞 通讯员 孙胜军 烟台报道

  新年新开端,找新工作的人不少,入职新企业往往都要经历试用期,然而对职场新人来说,试用期的期限有啥具体规定?试用期期限企业可以随意定吗?通过以下案例,相信对职场新人会有帮助。

  案例简介:刚大学毕业的小李,找到了一份骑手工作,被告知试用期6.5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小李换了家销售企业的工作,被告知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上述企业可以随意规定试用期吗?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案例分析:该案例中两家企业试用期的期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应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应的,上述案例中的小李到两家企业的试用期不一样,但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限需要在法定期限之内的才是合法的。第一家企业试用期超过最高上限的,即最长的试用期不应超过6个月。第二家企业要签订的是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应超过2个月,即1个月或者2个月。并且试用期满再签劳动合同也不合法,应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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