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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大窑司法所: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5-25 14:36: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5月25日讯(通讯员 栾永强 宋修安)牟平区大窑街道蛤堆后村村民刘某因犯盗窃罪2009年9月被牟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入狱后,于2011年1月28日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到牟平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2012年3月9日解除矫正,进入帮教安置阶段与大窑街道帮教安置办签订了帮教保证书。回家后眼见父母年事已高,自己又身无长技,无法维持生活,其亲友又因为其犯罪前科对他冷眼相看,顿时陷入了不被社会接纳的痛苦之中,整日借酒浇愁,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厮混,有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迹象。

    大窑司法所宋所长了解到此情况后,多次下村走访刘某亲友,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说服他们接纳刘某,让他重新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劝说刘某放下思想包袱,重归正途。治病需除根,要消除刘某因贫返盗归根结底必须要培养他劳动致富的能力。宋所长与驻地山东仙坛食品公司联系,让刘某在其公司抓鸡队工作。最终,刘某被宋所长热心帮助所感召,安心工作,一年后,经过自己的努力成立了自己的抓鸡专业运输队,年收入10万多元。

  近年来,大窑司法所在帮教安置工作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力,通过设立帮教安置基地安置一批有技能的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发掘刑满释放人员创业潜质,引导一批人员自主创业等方式,使得许多刑满释放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回归社会,安心工作生活,不再重新犯罪,为稳定当地的社会治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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