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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暨芝罘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启动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3-24 11:34:00   作者:

  

群众向公安民警咨询办理居住证等相关事宜

    大众网烟台3月24日讯 (通讯员 刘丹 徐慧 记者 王瑜) 春节、元宵节已过,大批农民工陆续返城务工,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月24日,烟台市暨芝罘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正式启动。

  此次活动的主要宣传内容包括:《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流动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内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登录应用信息系统的相关知识;防范、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等有关情况。

  在宣传活动现场,记者看到,有不少路过的群众向公安、教育、住建及人社部门咨询相关信息。老家是乌鲁木齐的李淑琴在烟台市居住了10多年了,下岗后生活有点紧张,一家人一直租房住,听说可以申请廉租房了,李淑琴赶紧咨询一下相关政策,看看是否符合条件。针对她的问题,现场的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兴隆街派出所民警留下了电话,并表示和相关居委会咨询一下。“如果是可以申请廉租房了,就不用租房住了,减轻一下负担。”李淑琴说。在烟台工作三年了的小伙小郭也向民警咨询了关于居住证办理的相关事宜,民警们为他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据悉,启动仪式后,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将组织民警在城区广场、主要街道以及流动人口聚居区等主要部位,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图板,现场宣讲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行动起来,深化措施、创新管理、强化服务,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链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1.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其中市区范围内跨区居住人员除外。流动人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达居住地,实行申报居住登记制度。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2.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

  (五)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3.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4.居住证换领: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应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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