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九:消费卡不续费不打折 消投出面解难题

2024-03-14 15:56: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屈晨晨

  大众网记者 屈晨晨 通讯员 刘晓霞 烟台报道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从即日起,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推出2023年系列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蓬莱区消费者邹女士2023年5月份购买了某美发店的预付费式会员卡,价值1000元,每次消费的时候可以打六折,邹女士认为非常合算,立即办理了一张。2023年8月底的时候邹女士持卡前去消费,卡里只剩50元,邹女士这次消费了150元,邹女士想再付一百元现金,可是美发店的服务人员告知邹女士想打五折就必须要继续充值。邹女士认为非常不合理,与店方多次交涉无果后,邹女士投诉至蓬莱区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蓬莱区消投中心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调查邹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美发店的负责人解释说,店里有两种会员卡,类型分别是六折卡和八折卡,六折卡消费的一次必须充值1000元,八折卡的一次必须充值600元,邹女士卡里的钱已经不够这次的消费了,所以要求邹女士充值,如果邹女士确实不想充值也可以,但这次不能按照五折给予优惠。消投中心认为:由于美发中心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卡上也没有会员须知,对卡的消费规定只是经营者单方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解,邹女士这次消费者享受五折优惠,邹女士支付给经营者1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张预付费卡引起的消费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卡、券不能继续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将卡、券的余额退还消费者。”

  消投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消费卡时应注意:

  选择办卡时务必对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有所了解,对商家的消费承诺最好事先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

  要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签约时应详细了解预付费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尤其注意有关限制性规定。

  量入为出,理性消费。要慎重购买服务周期长、消费金额高的预付费消费卡,尽量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办卡,避免一次投入过大,避免办出“休眠卡”。

  消费者购卡后要及时关注商家信息,尽量选择在自己工作和生活区域内进行预付费消费,与商家建立稳定且密切的联系。如果发现商家突然停业、倒闭,应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初审编辑:蔡云飞

责任编辑:李波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