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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国栋 通讯员 辛青 烟台报道
11月17日晚上6点,凛冽的风夹杂着清冷的雨下个不停,村委办公室里各方当事人的吵嚷声此起彼伏,这是莱州法院诉前调解员沙守芳的调解现场。此时,这场调解已经持续了近两个小时。“都是一个村的,这要是打起官司来,祖祖辈辈就结下仇怨了。”调解中,沙守芳反复强调着这句话。
这是一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名誉权纠纷。70岁的甲因为觉得村干部对他的事情处理不公而怀恨在心,写了“大字报”在村里四处张贴,对几名村干部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中一位村干部因被恶语中伤,其家人急火攻心生病入院。公安介入调查后,对甲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意识到自己闯下大祸的甲躲到了外地儿子家住,让甲没想到的是,深陷舆论泥潭的村干部乙将其诉至法院。乙要求甲停止侮辱诽谤,为其恢复名誉,在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原告乙代理人称,另外几位村干部也准备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案件首先被分到诉前人民调解员沙守芳手中,翻看完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梳理完基本案情,沙守芳意识到这事如果简单粗暴处理,不仅会造成几家人世世代代的仇怨,还会极大影响同村村民的团结,影响村内稳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诉前调解经验丰富的沙守芳赶紧给双方打电话沟通。她首先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希望被告方能拿出一个诚恳的道歉态度。被告甲的儿子与女婿称甲早已认识到错误,但是人在外地身体不好,不能回去,希望由二人代父亲向被波及的村干部赔礼道歉。
另一边,有着几十年村委工作经验的她又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地做原告方的工作。“我以前也在村里工作过,你给老百姓办十件好事,有一件没办好的,他就可能对你有意见。但是村干部就像村里的大家长,村民认识到错误道歉了,咱就也得退一步。”沙守芳这样开解道。
在沙守芳多次努力做工作之后,各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各退一步,到村委办公室坐在一起面对面谈一谈。当天下午4点,因为担心场面失控,沙守芳急匆匆地从法院赶到了村委。起初,提起事情原委,几名村干部情绪一度失控。在沙守芳的调解和安抚下,甲的儿子及女婿态度诚恳地道歉,并当场拍摄了公开道歉的视频发到了村里的微信群中,表示“大字报”的事情不属实,并愿意承担各方的损失。最终,甲方赔偿了村干部一万余元,村干部们也接受了甲方的道歉,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7点半,带着几个小时调解的疲惫和最终调解成功的成就感,沙守芳坐上了返程的车。从11月7日该案网上立案,到11月17日通过诉前调解解开这个“疙瘩”,沙守芳觉得一切辛苦都值了。这也是近年来莱州法院推动构建“六调融合、多元解纷”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一个缩影。
2014年开始,莱州法院在省内率先探索人民调解员驻院调解模式,目前包括“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沙守芳在内共7名调解员常态化驻院办公。同时,选派法官与各非诉调解组织建立“一对一”联系,立案前由专人对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评估风险、权衡利弊,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到各非诉调解组织,或直接由驻院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免费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近年来,在诉前累计分流纠纷2万多件,调解成功7600多件;今年以来,分流纠纷4576件,调解成功1421件,占民商事收案的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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