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叮嘱渔民做好开海十件事

2021-09-08 13:46: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商雨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商雨 通讯员 谭兴智 张建 杜朋飞 烟台报道

  开海以来,烟台开发区海上安全生产指挥部、开发区海防办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叮嘱广大渔民做好开海十件事。

  把准“开海”时间

  根据规定,我国北纬35°线以北的黄渤海海域伏季休渔期结束时间为9月1日12:00。

  在此之前,擅自离开休渔渔港或未经批准从外地抵达烟台开发区捕捞渔船按照违反休渔期规定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按规定核减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规范渔船雇工

  烟台开发区所辖所有渔船原则上不允许招聘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船员。外地来烟台从事渔业船员工作的,要提前3天向当地镇街报备,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雇佣未取得相应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做好出海前12项安全检查

  检查雇佣船员是否全部持船员证书。职务船员配员符合要求。

  检查船载网具与证书核定是否一致。使用刺网网具的,不能携带拖网。

  检查渔船是否存在不适航等安全隐患。存在隐患的严禁出海作业。

  检查是否随船携带所有证书证件;是否装载合理,积载适当,船名标写清楚。

  检查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救生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数量要求,是否放置在指定位置,牢记救生筏不能捆绑。

  检查船舶定位通讯及设备是否正常安装、正常运行。北斗卫星定位终端、AIS避碰设备、射频识别标签等必须配备到位,否则不允许出海作业。

  检查渔船号灯、号型等是否齐全,熟练掌握避碰知识。舵楼上禁止堆放杂物。

  检查渔船电器和油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油路,是否存在电器设备、油路老化等现象。

  检查渔船环保设备配备及规定知晓情况。要随船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桶、含油污水收集桶等收集器具,并正常使用。要教育所有出海人员,返港后第一时间将污水、污物、垃圾等清理倾倒到指定收集桶、堆放点,并索要“五联单”;严禁向海洋和渔港水域倾倒污染物及废弃物。

  检查渔船疫情防控物资是否配备充足。要准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严禁使用酒精等易燃消毒物品进行消毒。

  检查船载生活、做饭、取暖等设施是否符合最新管理规定。牢记吊装作业时需佩戴安全帽。

  重点检查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船,以及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

  渔船进出渔业港口应当按照指定途径报告进出港时间、作业场所、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渔具以及渔获物等情况,并服从调度和监督管理。

  渔船应当选择经常作业地的一个渔业港口作为固定停靠港口,接受固定停靠港口所在镇街、部门的监督管理;除紧急避险情形外,应当在固定停靠港口停泊、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

  严格执行海上疫情防输入常态化措施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所有雇员必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不得有15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序做好外地务工人员来区返区管控,按要求向公安海岸机关报备并办理居住证。

  船东船长要每天不少于2次做好船舶消毒,充足配备船员防护用品等。

  严禁作业期间私自搭靠外轮、外省籍船舶以及其他可疑船只;严禁在海上以任何形式接驳非自捕渔获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止越界捕捞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事海上渔业生产,未经许可不越界进入朝、韩、日等海域捕捞作业。

  不为走私、贩毒、偷渡外逃分子提供船只及其他便利条件。

  不私自买卖、新造、转让、出租船只,不载无证人员或非本船只人员出海。

  积极配合公安海岸机关做好船舶管理工作,不给走私、贩毒、偷渡外逃分子可乘之机。

  发现走私、偷渡、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海岸机关举报。

  原则上杜绝一切非烟台开发区渔船停靠,本地渔船购买外区市渔船的,提前申报船舶、船员信息,提供船员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与烟台开发区准予停靠渔港签订协议并经村居、镇街、海发部门审核后,方可启程来区。

  烟台开发区将八角渔港最东侧码头作为渔船发热病人靠泊点,所有渔船发现船员发热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报告,接到指令后,方可到八角渔港靠泊;接到指令后,方可组织人员下船,并由相关部门点对点转运。没有接到指令前,任何船舶不得靠泊烟台开发区港口码头。

  规范渔获物交易管理

  鼓励各渔船采取批发销售、线上销售、送货上门等方式交易渔获物,尽可能减少渔港人员聚集。

  确需在港交易的,要自觉服从渔港(经营)单位管理,有序顺畅开展交易。

  交易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事前事后对装载渔获物的器具、船舶、运输车辆、场地等进行清洗消毒,注意保持交易场地和人员间隔。

  进入农集贸市场,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要求。

  严格执行渔港污染防治和环境卫生规定

  “开海”前,烟台开发区八角渔港、初旺渔港、芦洋渔业公司渔港、万船口渔港已完成渔港“一港一案”环境综合整治,配备了垃圾箱、含油污水收集、生活污水收集、固废收集站、环保厕所等防污染设施设备。其中,初旺渔港新建了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站;八角渔港新建了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在各渔港配备了吸油毡、围油栏、消油剂及便携式喷洒装置,可满足港内溢油应急处置要求。建立了与城乡环卫一体化衔接机制,渔港垃圾及污染物能够及时清运。

  各渔船船主船东在归港期间要认真学习《渔港污染防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渔港水域污染防治》等相关制度。禁止在港区内倾倒垃圾,排放废油、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有害物质。

  渔船在码头装卸渔获物,加注油、水、冰等作业后,要立即清理、清扫装卸场地。

  渔船要配置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载固废危废等回收容器,渔船归港后,由专人负责分类向码头指定回收点(专用收集桶)倾倒,并向管理人员索要《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船舶污染物转运及处置联单》,详细记录交接情况。

  停泊港内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要经过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安全和防污染方法。船舶在拆机吊装上岸时要在渔港指定位置作业,不得在渔港内维修渔船主机。

  在渔港范围内发生污染事故,肇事船舶应及时报告渔港管理(经营)单位,以及渔业、环保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认真学习《山东省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做到警钟长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载员10人(包含10人)以上的渔业船舶具有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等影响船舶安全性能的;

  检验证书失效的;

  未经批准非法载客(货)的;

  超过核定航区或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的;

  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

  救生衣、救生圈、气胀式救生筏等救生设备配备少于船上最低配备和配员要求及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违规捆绑救生筏且影响打开的;

  存在严重的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消防设施配备不达标以及电路电器短路等问题的;

  职务船员配备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

  出海期间注意事项

  航行中:渔船在航行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渔船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禁航区航行;渔船在航行、作业时应避开商船习惯航道;渔船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渔船航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锚泊时:锚泊前清查锚泊水域情况;渔船不得在航道及禁航区内锚泊;锚泊时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向编组生产的领队船舶或岸台报告自己锚泊位置;渔船在锚泊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锚泊中注意天气变化,固定好船上一切活动物件;锚泊中注意正常显示号灯、号型;锚泊中注意定时测定船位,防止船舶移锚。

  避风前:保持船舶水密。所有水密门、舷窗、舱口、通风口、天窗、出水口及锚链筒灯,应加固或加盖,以保持水密;保证排水畅通。所有排水机械、管路、阀门及甲板排水门等都应处于良好状态;固定一切活动物件,如网具、曳纲、锚等。调整舱内外一切物件,如吊杆、渔获物及油、水等,降低船舶重心,提高稳定性;检查舵装置及锚设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机舱人员应确保主机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注意风情变化。如遇台风和强热带风暴,应及时回港避风。

  日常防火:厨房内的油灶或煤灶,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油灶在生火时,油量要小,逐步加大,底盘内不要有积油。炉灶不用时要关紧油门,不准留火,杜绝火种;安装取暖火炉或电炉,必须将炉子和烟筒附近的木壁用石棉板隔好,炉子下面要垫炉盘,炉子和烟筒要固定好。炉子要有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电炉断电;火炉及厨房烟筒、机器烟包和烟筒附近,不准堆放木柴及其他易燃物品或烘烤衣服。严禁用油料点燃取暖火炉;火柴杆和烟头必须随时熄灭,不准随手乱丢;机舱内和其他有油部位,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将油清除干净,搬开易燃物品;备好灭火设备,确无火种才能离开;机舱内不准用明火照明或烤油,不准抽烟,防止引起火灾;电器设备和电缆破旧受潮时,应及时修复,以防漏电起火。

  应急避险

  遇有大风天气:遇有五级以上风力,挂机渔船和木帆渔船不得出海;遇有六级以上大风,60马力以下渔船不得出海;遇有七级以上大风,400马力以下渔船不得出海;遇有八级以上大风,所有渔船均不得出海。

  遇有火灾发生:减速并调整方向,使失火部位处于下风;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关闭通往火场的所有通道;移走火场附近可燃物,用水冷却火场周围舱壁和甲板;根据火灾源的不同,选择灭火器材的种类;明火扑灭后,应认真清理现场,彻底扑灭余火,防止复燃;船员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脱下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打滚灭火,或跳进就近水源中;轻金属、电、硫酸、油类、未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等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遇有船员落水:当有船员落水时,最好的办法是利用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进行互救,情况紧急时,落水船员应当采取以下办法自救。

  选用正确的游泳姿势。一般宜选用仰泳姿势,以减少体力消耗。

  脱掉或者割破穿着的塑料连衣裤,防止下肢浮起导致人体倒立于水中。

  利用衣服自制临时浮具。

  捞取海上漂浮物充当浮具。

  除非过往船舶已经发现落水者,否则不应作无效果的游泳,避免消耗体能。

  当接近过往船舶时,应采取立泳,将手举出水面摆动,在1000米以内时,大声呼救。

  渔船遇险求救电话:

  烟台开发区海事部门救援报警电话:0535-6509327

  烟台开发区海洋发展局安全值班电话:0535-6932533

  烟台开发区海岸警察大队值班电话: 0535-6380973

  发生海上事故应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纬度或渔区);双方船名、船籍港、船东及船舶所属单位的名称、功率;船上人员安全情况;船体的损坏情况;当时海上天气及海况;渔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事故还应报告对方船名、船籍港、船舶的目的港、船舶的航向航速等。

初审编辑:王亮

责任编辑: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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