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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顺利发出第一张食品小餐饮登记证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7-06-06 12:11: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6月6日讯 (通讯员 夏天棋 记者 姚辉) 6月1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上午,烟台市第一张《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颁发,标志着烟台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简称食品“三小”)“三小”行业的管理步入法治化新轨道。

  6月1日一早,烟台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杜平便赶赴莱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莱山区局一起启动发证系统,为前来办理小餐饮店的业主办理小餐饮登记证。

  《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莱山区黄海所赵峰长所长介绍,不论此前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都需要提供登记表、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申请新登记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可向所在辖区食药监管所咨询。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15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

  《条例》还明确了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取得新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严格的六项经营管理标准。

  《条例》为防范风险,对“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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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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