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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笛遭刘诗诗“顶替”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   2013-10-10 11:27:00

  “说好饰演女一号,却被换成刘诗诗”,演员姚笛的经纪公司将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的投资方诉至北京密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支付代理费42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密云法院开审此案,被告未到庭应诉。

  上午8时许,姚笛经纪公司法务部的代理律师来到法庭,姚笛目前签约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诉称,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与原告签订合同,聘请姚笛出演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刘波公司支付代理费420万元,款项分四笔随拍摄进程支付。双方还就姚笛出演该剧一事签订合同,约定了姚笛参演时间。

  鑫宝源影视公司称,合同签订后,公司为姚笛预留了档期。然而被告并未按约定支付首笔款项。今年1月9日,刘波公司开始拍摄该剧,将女一号刘小渔的饰演者由姚笛变更为刘诗诗。鑫宝源起诉对方要求终止合同,并按约定赔偿420万元。

  主审法官王宁称,原告起诉后,法院曾多次联系被告方,但始终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法院最终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及开庭传票,但是当天对方仍未到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http://epaper.yzwb.net/html_t/2013-10/10/content_108533.htm?div=-1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纪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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