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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地产去库存新政 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多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10-18 07:35: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10月18日讯  近日,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楼市去库存出台系列实施办法,力争到2016年年底将房地产库存周期降到22个月左右,利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去化周期调整到16个月以下。《意见》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眼下“金九银十”正进入收官,在经历了烟台地产史上“最好的上半年”后,烟台存销比至6月份已经下降到20个月,楼市进入销售平稳期,预计下半年迎来市场翘尾。此次“房地产去库存”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两个指导意见相继出台,楼市去库存迎来了政策“双红利”。

  去化周期超两年县市区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本辖区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按季度汇总分析房地产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根据市场供求及去库存情况,采取差别化供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及时序。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纳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

  棚改方面,《意见》继续要求全面推行货币化征收补偿安置。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区域位置、区域库存情况等情况,由中介机构评估价格,并合理确定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之间的比例。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停止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对于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的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进一步提高比例。

  农民进城购房可享多重优惠补贴

  对于本地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意见》也做出了明确奖励政策。凡是具有烟台市农村户籍身份的农民,到城区购买具有完善手续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由商品住房所在县市区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财政补贴;凡是集体团购10套(含)以上住宅的,每平方米再给予50元财政补贴。同时,对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给予补贴。

  在落实金融信贷政策方面,《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市、县两级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

  中心区征收房户半年内买房可获5万元补贴

  对于中心区老房户最关心的征收补偿问题,《意见》也作了明确界定: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符合最低面积补偿标准的,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45平方米计算)乘以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的30%;被征收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半年内能提供购房合同的,再额外给予5万元的补助奖励。

  《意见》同时提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对新建小区亟需先行配套的市政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再由政府通过购买方式回购,所需资金按事财权匹配原则由各级财政承担。

  商品房用途转型可获财政租赁补贴

  《意见》进一步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创客基地、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专业设施,对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的企业,由县市区财政按产业发展政策每年给予30%的租赁补贴。

  同时,加大烟台地产对外推介力度。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行业协会开展住博会、宜居城市宣传等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企业举办或赴外地参加形式多样的房交会,增加外地来烟投资置业的吸引力,激发购房需求。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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