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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破获非法集资案 1200余人被骗上千万元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8-08 10:11:00   作者: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

6月10日深夜,民警依然在法制汇报办理法律手续

7月6日,莱阳市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案件

  大众网烟台8月8日讯 (记者 杨瑞远 通讯员 单晓萍 胡建宏 徐忠)  老家是莱阳的小黄现在在青岛工作,即将结婚的他感到生活压力大甚至经济上有些拮据。几个月前,黄某开始往一个高息、高额提成的集资平台上投资,本想挣点小钱的他,没想到第二次刚投入3万元本金,平台就关闭了,结果小黄血本无归。原来,他投资的平台是一个由莱阳团伙操纵的以提供金融互助名义、支付注册会员高息、高额提成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目前,该案件已被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受骗人多达1200人。

  小伙报案称被围困 引出5人非法集资团伙

  今年6月9日17点左右,烟台莱阳市某广场的国际WLF腾飞金融互助平台操作员王某打110报警称,其在公司的办公地点受到许多投资人围攻、控制,甚至有投资者把门从外面锁上限制他外出,因怕被现场四五十名投资人殴打,王某要求处理。

  辖区派出所迅速出警,经现场了解,投资人称“投资平台关闭,资金拿不出来。”民警发现王某和其父亲王某某等人组织的国际WLF腾飞金融互助平台涉嫌诈骗、传销等犯罪行为。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介入调查,经初查,经侦民警于6月10日立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5人分工明确 盯上非法集资平台

  民警初查确定,该案件中共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负责电脑具体操作、会员注册、资金匹配;宋某负责在网上购买注册域名、联系租用服务器、购买平台运转程序、开发维护等技术支持;王某某、刘某某、孙某某则负责对外宣传、市场开发、拉人投资。

  自今年4月份开始,原本就熟悉3M等理财投资平台的王某某计划着搭建一个自己的网络集资平台,便伙同自己的儿子王某,朋友宋某、刘某某、孙某某迅速开始筹备,5月8日国际WLF腾飞金融互助平台正式开盘。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吸引了众多民众进行非法集资,截至6月9日平台彻底关闭时,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平台骗取全国1200余人参与投资,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多部门联合调查 使该案件脉络逐渐清晰

民警分析案情 努力收集线索

  高息回报诱骗投资 谎称有千万护盘资金

  据了解,该金融互助平台以每日1.5%的高额日息和每发展一名会员提成10%的高提成方式诱骗投资人投资。会员注册首先需要100元激活码费用,该费用直接打款给王某,由王某提供激活码,而会员推荐人将获得新投资人投资提成。

  紧接着,会员们存入平台的钱由王某手动进行资金匹配,平台开盘前5天所有投资人打入平台的钱悉数转移一个私人账户中,5天之后的新投资人投入资由王某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用后加入会员的本金归还之前加入会员的本金和利息。

  根据警方调查,该平台设置的投资金额从1000—30000元不等,注册同一个账号以第一次挂单为基准,后期排单金额可以增加但不能减少。同时,会员的静态日利息按1.5%计息,排单日开始计息,20天内皆有利息。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还设有推荐奖、经理奖、见点奖、诚信奖等等。

  负责对外宣传的孙某曾多次前往辽宁、江苏、河北等地拉人投资,平台真正的组织者王某某则在莱阳本地谎称孙某是青岛大老板,账户中有一千万元的护盘保本资金,有的受骗人对此深信不疑。但随着平台参与人数的增加,平台逐渐出现资金运转不足的情况。

  6月9日凌晨2点该团伙强行关闭了平台,导致6月9日下午投资群众围攻该平台办公地点情况。

  经侦介入调查 非法集资如何识假防骗

  经过调查,经侦民警发现该平台服务器在国外,且因1200余名投资人的打款顺序毫无规律,取证存在重大困难。但民警并没有放弃,通过分头查询资金流向,逐人落实受害人情况。民警一方面要获取证据,另一方面还要安抚受害人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一时间压力很大。

  通过经侦、网安、治安等多部门联合努力,最终使该案件脉络逐渐清晰。6月17日,民警将宋某抓获,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某、宋某被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7月18日,将王某某抓获后对其刑事拘留。7月20日,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因其患有重大疾病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截止到目前,警方已冻结部分相关银行账户和涉案资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链接: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采取的手段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社会公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社会公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诈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众群体。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1、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如某种集资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就涉嫌非法集资。

  2、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关系的社会各类人员,而不是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少数特定人员。

  3、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

  4、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从事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一般都是在貌似合法的形式下掩盖其非法集资活动的实质。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烟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要主动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要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1、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分析,识破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2、要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人们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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