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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政策出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   2017-02-24 16:09:00   作者:

  备受关注的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政策终于落地。银监会近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对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人,为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客户在银行开立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同时为其在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防范网贷资金挪用风险,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指引》要求存管资金的清算支付以及资金进出等环节,需经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权。银行和网贷机构每日要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规定每笔资金流转有明细记录,妥善保管相应数据信息,确保有据可查。据介绍,根据《指引》,银行会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后,是否意味着就没有风险了?《指引》特别提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真实性的审核责任。同时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银监会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各自差异化市场定位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满足网贷资金存管市场的需求。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以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为由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指引》规定网贷机构先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后,才在银行开展资金存管。《指引》对于已经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6个月的过渡期,为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时间。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同时,商业银行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初审编辑:张雪松
责任编辑:石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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