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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挥刀砍向前妻

来源:芝罘公安   编辑:   2017-09-29 15:21:00   作者:

   9月19日下午4时许,烟台市区南郊某家具城突发一起持刀行凶案件,黄务派出所接警立动赶赴现场。

  案发现场在家具城二楼,围观群众夺下嫌疑人作案刀具,民警及时赶到将嫌疑人制服,并疏散群众保护现场。

  嫌疑人王某交代,该与受害人于去年4月离婚,婚后居住在一起,今年5月便不断争吵,受害人不堪压力决定不再同居。

  9月19日下午4时,王某酒后来到前妻工作单位,行凶作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杀人(未遂)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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