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警方查获30名“瘾君子” 抓捕时毒贩手枪已上膛

2017-09-26 17:20: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抓获吸毒女子

抓获“瘾君子”

抓获“瘾君子”

  大众网烟台9月26日讯 (通讯员 芝公宣 记者 王瑜) 近日,芝罘公安分局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打各类涉毒违法犯罪,破获多起零星贩毒案,缴获毒品及吸毒工具一宗,四天查处30名涉毒“瘾君子”,其中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14人。

  突出管理 挤压空间

  从容易滋生毒品违法犯罪的网吧、KTV、宾馆等场所入手,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力度,全力挤压涉毒违法犯罪空间。

  9月19日下午,奇山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对辖区行业场所开展突击检查,查获上夼西路某公寓一房间内正在吸毒的男子李某(46岁,芝罘区人)及两名女子孙某某(27岁,吉林扶余人)、孙某(28岁,辽宁大连人)等3人,在另一房间内查获正在吸毒女子马某(26岁,牟平区人)、张某(29岁,吉林舒兰市人)等2人,当场收缴吸毒工具一宗,该5人均承认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全部被行政拘留。

  根据审讯掌握的情况,民警将另外4名涉嫌贩卖毒品人员王某某(男,23岁,芝罘区人)、王某(女,24岁,龙口市人)、刘某某(男,36岁,芝罘区人)、杨某(女,26岁,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某等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21日晚,治安大队在对某旅馆进行日常检查,在房间内当场查获吸毒人员李某某,缴获两小包冰毒及吸毒工具一宗,并依法传唤该旅馆业主汤某利、服务员万某某。经突审,又于当晚11时许将涉嫌贩毒人员高某某抓获,并当场缴获冰毒1小包。目前,高某某、万某某二人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汤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李某某因涉嫌吸毒被行政拘留。

  街面轮巡 逢嫌必查

  将街面巡逻盘查为重点,采取“白加黑”轮巡制,紧扣“三必查”(可疑车辆、人员、物品)原则,全天候开展“清毒”行动,严打各类涉毒人员流窜违法犯罪。

  9月19日晚23时许,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白石路附近时,发现一辆蓝色轿车形迹可疑,逐上前盘查,在对该车辆进行例行盘查时,该车驾驶员自称叫高某某,当即承认吸毒的违法行为,遂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目前,高某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9月20日晚21时30分许,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朝阳街南头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遂上前进行盘查,在其裤兜里发现吸毒工具若干,遂带回审查。经检查,孙某某二人(芝罘区人)尿液尿样检测呈阳性,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和十五日。

  9月21日凌晨0时许,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幸福十六村附近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形迹可疑,逐上前盘查,在车内发现毒品两袋,遂将驾驶员宋某某带回公安机关。据该交代,其携带的毒品系芝罘区的刘某某购买,正准备上午送给他,民警随即将刘某某抓获。日前,宋某某因携带毒品被依法刑事拘留,刘某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查获吸毒人员

查获吸毒人员

已经上膛的手枪

  深挖案源 除恶务尽

  坚持以涉毒案件信息收集研判为突破口,广辟线索来源,开展专项破案攻坚,保持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9月21日,幸福派出所在充分对前期某案件相关线索的分析研判情况下,于当晚23时许,在幸福十六村附近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41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及吸毒人员战某某(男,53岁,牟平区人)、季某(男,23岁,福山区人)、解某某(男,23岁,山东莱阳人)当场抓获。经突击审讯,民警连夜在幸福某公寓正吸食毒品的都某某(女,30岁,吉林省农安县人)、臧某某(男,37岁,芝罘区人)一举抓获。为进一步扩大战果,参战干警再次奔赴市区,将重大涉毒人员马某某(男,33岁,吉林省通化县人)及情妇张某某(女,24岁,山东莱州人)擒获,并当场搜出砍刀三把,上膛改装手枪一把,自制吸毒工具两套及少量毒品。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都某某、臧某某、马某某、解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季某、马某某、战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刑侦大队专案三组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嫌疑人王某某(男,33岁,烟台市福山区人)涉嫌吸贩毒线索。经缜密侦查,最终锁定该居住在开发区某小区内。9月21日凌晨3时许,刑侦大队与立交桥派出所的配合下,经两日夜守候在其家楼下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代今年9月间先后3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现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审查中。

  9月22日晚,禁毒大队根据举报线索联合西大街派出所,在幸福十村西街一平房内捣毁一吸、贩毒品窝点,抓获涉毒嫌疑人曹某(男,36岁,烟台市芝罘区人)、刘某某(女,33岁,烟台市牟平区人)、张某某(女,29岁,辽宁省辽阳市人),当场收缴吸毒工具一宗。经突击审查,嫌疑人曹某交代,自今年9月以来,多次在其住宅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且多次贩卖毒品。嫌疑人刘某某则交代于今年9月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危害

  吸食毒品后吸毒者产生的幻视幻听妄想等往往伴随着暴力行为,同时为了获取毒资,一些吸毒者会走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均可以对社会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而传统的吸食毒品比如海洛因会用到注射器,俗称“扎针”,在吸毒者中共用注射器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行为会造成许多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例如艾滋病、乙肝、丙肝等。

  举报奖励

  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施行的山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制订印发《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并规范了全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该办法规定,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循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办案单位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禁毒主管部门和装备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35—6686603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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