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低音拉弦乐器改良进行时
来源:音乐周报 编辑:卢旸 2015-01-10 09:13:00
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由中国音乐学院主办的第四届全国乐器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全国各地从事乐器学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就民族低音拉弦乐器改良与实践乐器生态与文化、乐器分类、乐器声学测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要搞出自己民族的低音乐器来”
民族低音拉弦乐器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是民族乐器家族中的新兴乐器。上世纪50年代,新型民族管弦乐队逐步形成并获得迅速发展。低音声部对乐队整体音响效果的烘托,在音量、音色等方面都有着重大影响,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而中国传统乐器中几乎没有低音乐器。有的演奏家直接把西方的大提琴、低音提琴等低音乐器直接运用于民族管弦乐队,有的演奏家尝试创造不同形式的民族低音拉弦乐器。
是否需要民族低音拉弦乐器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领导的关注与重视。1964年,周恩来总理十分关心民族低音拉弦乐器的改革,他说:“要搞出自己民族的低音乐器来,不但造型要美,要有民族特色,而且要有自己的演奏方法。”1993年,文化部将低音拉弦乐器列入到文化部民族低音弓弦乐器公关项目;2013年,将《民族低音拉弦乐器改良》正式列入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民族低音拉弦乐器改良》是由中国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等国内多所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目前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实施过程中。
四川音乐学院参与研制低音拉忽雷和低音二胡。中国音乐学院从乐器学本体研究的角度阐述了低音拉弦乐器的基本属性、国内外相关乐器的形制结构、制作工艺与音质特征。这其中对于国外低音拉弦乐器的研究、对于我国的乐器改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方水土养一方乐器
“目前国内对于乐器的研究存在因果倒置的问题。”研讨会上,中国音乐学院教授韩宝强说,“研究乐器产生的原因即归结为当地的文化,事实是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造就了当地的乐器,进而形成了这一地区的乐器文化。”他指出:乐器学带有强烈的生态性,乐器的起源、形成、构造、性能、历史、分类、演奏方式等诸多问题都涉及到“有机体与环境的关系”。这包括乐器材料、演奏环境、演奏者和区域整体的生态特性等多方面问题。比如,中国乐器的材料多使用竹子、欧洲乐器多使用木头;干燥少雨的新疆地区多使用鼓膜面积较大的手鼓,潮湿的非洲多使用鼓膜面积较小的康佳鼓;欧洲的钢琴,大、小提琴,铜管乐器等并不非常适合亚洲人演奏,而更适合欧洲人的身高、四肢长度及肺活量;具有较好生态环境地区的乐器形制和声学构成比较完备、精致,反之则比较简单、粗略。这些都是乐器生态属性的具体表现。
关于中国传统器乐乐种的乐队思维,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张伯瑜指出,大乐队的思维已经成为民间乐队的主流和审美追求,乐队思维要考虑到和别的乐器的关系,如果大提琴和倍大提琴能支撑小提琴的话,什么乐器能够支撑二胡?这一问题的提出引起多位专家的共鸣。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李玫研究员提出:不应从中国民族管弦乐队表象的相似性来思考乐器的分类;中国音乐学院刘勇教授指出:低音乐器不应只有汉族低音拉弦乐器,应该关注其他民族低音乐器。
有的乐器已经成为地区文化符号,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刘勇说,比如贵州从江县高增乡的侗族村寨独具特色的自体簧单管竹制乐器虽然只流行于当地,却能够与该地区民众的生活发生不可割裂的联系,并成为该地区人民精神、情感之所系。
年轻人成研究领域生力军
此次会议,参与“民族低音拉弦乐器改良”和“中国民族乐器声学测量”两个科研项目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结合自己从事的民族乐器测量实践(包括唢呐、扬琴、二胡、古筝、竹笛等)向与会代表进行了汇报。
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志晟的发言获得了专家学者特别关注,他认为,低音拉弦乐器必须做到“合奏性”与“独奏性”的有机统一。“合奏性”即低音拉弦乐器放到民族管弦大乐队中时是否能做到有效的融合。融合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要与其它声部相融,另一方面低音拉弦乐器的声部自身也必须是融合的,即数件低音拉弦乐器所产生的合奏音响应当是协和的。至于“独奏性”,是要保证低音拉弦乐器同样也可以作为独奏乐器来使用。现场韩宝强教授饶有兴致地询问,这两个特性是否有具体的指标可以量化?刘志晟回答,独奏的艺术性要靠弦的功能划分来保证,即高音弦要做到明亮通透,低音弦要做到深沉雄厚,从技术上讲就是要解决乐器共振峰的问题。在场的硕士研究生国得杰回答了“合奏性”方面的问题:“合奏性”的本质即乐器的“群感”,要让低音拉弦乐器在一起不只是音量上的放大,更要让低音拉弦乐器体现出群体的气势,在做乐器评测时要特别注意声音相位差这个指标,这是体现乐器群感的关键所在。
另外,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余兆欣、静恩涛,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屈歌、王丁也依据自己的不同研究领域对中国民族乐器声学测量和初步研究成果进行了阐释。青年学子占到了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这些生力军的发言于低音拉弦乐器的研发均有大助益,成为本次会议的最大亮点。
责任编辑:刘鲁民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