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管乐艺术节十周年回顾之“管乐艺术伴我行”征文评选活动
来源:管乐网 编辑:乐音 2017-03-19 10:45:00
此次“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十周年回顾”系列活动除了“管乐艺术伴我行”征文评选活动外,还有“我眼中的管乐节”摄影评选活动和LOGO设计征集活动,所有活动都是有奖征集。
一、活动宗旨
作为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最早的节中节,上海管乐艺术节已走过了十年的历程。伴随着管乐艺术节共同成长的演奏员、管乐团队以及见证了管乐节发展的市民、管乐爱好者也成为了管乐艺术节活动的另一重要主体。 适逢十周年来临之际,我们将面向社会开展“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十周年回顾”系列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借鉴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来更好地延伸活动,留住记忆,从而进一步展现管乐艺术节的内在文化底蕴,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立足文化惠民理念充分体现文化民生润泽人心。
二、活动主办方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组委会
三、征集内容
1.征文对象:全国社会大众
2.征文范围及要求:
(1)征文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要求1500字以内。
(2)内容要契合“管乐艺术伴我行”主题,健康向上,弘扬正能量。结合自身实际,表达真实情感。
(3)请一律采用Word文档格式撰写,投稿体例统一为:题目采用黑体,小四字体;正文采用宋体,五号字体,1.15倍行距。
(4)参赛作品必须原创、真实,且未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5)参赛者自留原稿,来稿不予退还。
(6)参赛作品文末须注明作者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手机、QQ、电子邮箱等)。
3.投稿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月31日
4.评委组成:
受邀专家及组委会有关人员组成
5.作品展示:
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获奖作品将于2017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活动期间通过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网站、中华管乐网、上海音乐家协会网站、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官网等方式面向大众宣传,并选取最佳作品展示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活动现场展板上。
6.奖励办法:
(1)活动设置三等奖20名,主办方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2017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开闭幕式入场券各2张;
(2)设置二等奖4名,各奖励6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2017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开闭幕式入场券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专场音乐会演出门票各2张;
(3)设置一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2017年“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演出套票。
7.投稿方式:
(1)稿件以征文要求格式打印并邮寄。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306室
邮编:200090
收件人:邓彩云
联系电话:021-25251515;15216717745
注:投稿邮件务请注明参加“管乐艺术伴我行”征文比赛活动
(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216717745@163.com,文件名统一命名为“题目+姓名”
注:投稿邮件主题务请注明参加“管乐艺术伴我行”征文比赛活动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上征集评选活动,参赛内容必须为原创作品,应征者必须对作品的真实性负责。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肖像权、版权及其他权利,严禁剽窃、抄袭或侵害第三人著作权。
(二)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管乐艺术节组委会
2017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刘鲁民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