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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门城市形象歌曲”(歌词)的启事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5-09-24 09:55:00   作者:乐音

  海门,滨江临海,与上海隔江相望,“据江海之会、扼南北之喉”,地理位置尤为优越。海门人杰地灵,物产丰饶,是清末状元张謇的故里,素有“江海明珠”之美誉。近年来,海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0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超161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6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5万元。名列“第十四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第23位,居全省第8位和“《福布斯》2014年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30强”第21位;“2014年度中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前十强。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山歌之乡、家纺之乡、建筑之乡。为加强整体形象宣传,用文艺精品来凝聚人心、激励斗志,扩大海门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海门城市形象歌曲”(歌词),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

            江苏省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海门市文联

  指导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中国梦。突出“海纳百川、强毅力行”的海门精神,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浓郁的地方特色,彰显海门独特的人文景观、深厚的江海文化底蕴以及积极向上的社会精神风貌,力求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词句精炼、形象生动、短小精悍、节奏明快、易学易记、易于传唱。

  三、征集范围、形式

  面向全国专业、业余词作者。征集分两个阶段进行。

  1.歌词征集

  即日起至2015年 12月30日。主办单位将从参评的歌词作品中评出入选作品20首,分别刊登于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http://www.chnmusic.org/)和江苏省海门市文广新局网站:(http://www.hmwhw.gov.cn) 供曲作者谱曲。

  2.歌曲征集

  2016年 2月1日至2016年 4月30日。曲作者从入选的20首歌词中任选谱曲。

  应征作品采用简谱,A4纸打印,一式11份,其中一份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歌曲创作时间和联系电话,并把简谱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m82212250@126.com,每位词曲作者限报2首作品,歌曲作品尽量提交成品音响或小样。

  四、评奖办法

  聘请业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及终评。2016年6月底公布最终获奖结果。

  本活动设:

  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词曲4:6比例);

  二等奖4名,奖金各1万(词曲4:6比例);

  三等奖6名,奖金各2千(词曲4:6比例)。

  注:奖金均含税。

  五、应征须知

  1.作品可以邮寄或Email方式,要详细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邮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海门城市形象歌曲”(歌词)征集字样。

  2. 海门市地理、经济、人文简介可点击“中国海门政府网”(http://www.haimen.gov.cn/)查询。

  3.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海门城市形象歌曲”(歌词)作品必须原创,如有抄袭,责任自负。

  5.所有获奖作品一经公布,其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拥有修改、制作、传播及一切使用权。

  作品寄送:

  地址:江苏省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 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海文化艺术研究院(邮编:226100)

  Email: hm82212250@126.com

  联 系 人:朱珉慧、李寅姝

  联系电话: 0513-82219790、0513-82219390

  传 真: 0513-82118679

                               江苏省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0月8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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