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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民族器乐作品(二胡与乐队)征集评奖活动启事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5-03-22 09:17:00   作者:乐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推动民族器乐创作与演奏,中国音乐家协会与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决定自2015年起举办民族器乐作品征集评奖活动。首届征集评奖项目为二胡与乐队作品。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中国音乐家协会/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首届民族器乐作品(二胡与乐队)征集评奖活动

  二、主办单位:

  中国音乐家协会

  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

  三、征集作品形式:

  二胡与乐队(二胡独奏与民族管弦乐队协奏)作品

  四、应征要求:

  (1)作品应为2013年1月以来创作、未在省以上作品评奖中获奖、未在各种正式刊物和广播电视节目中发表、播出的原创新作品;

  (2)应征作品时长:8分钟-12分钟之间;

  (3)作品题材、体裁不限,作者地域不限;

  (4)作品基调积极向上,应适于演奏、易于推广、注重可听性;

  (5)鼓励在传承基础上的创新,注重作品的艺术质量、演奏技巧与可听性、创新性的统一;

  (6)每位作者限报2首作品(超出数额报送无效)。

  五、评奖与奖励

  (1)本次征集活动将评出:

  一等奖1首:奖金人民币50000元;

  二等奖1首,奖金人民币30000元;

  三等奖2首,每首奖金人民币8000元;

  优秀奖若干。

  以上奖项将同时颁发证书。奖金金额系税前金额,获奖者应依法纳税。

  以上奖项宁缺毋滥,主办方有权根据征集评奖情况调整奖项。

  (2)评奖:由主办方聘请著名音乐家担任评委。评奖活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获奖名单将在有关媒体公布。

  (3)本次评奖将从获奖作品中选出1-2首优秀作品,作为2015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决赛的规定曲目。

  六、权益说明

  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需为本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参选作品自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表示同意主办单位对报送的作品拥有用于演出、作为比赛曲目、以及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推广的权利(非商业用途)。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应征办法

  (1)作品应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寄送二胡与乐队钢琴总谱及二胡分谱一式7份,并附寄录音小样(CD格式)。截稿日期:2015年6月20日(以邮戳为凭)。

  第二阶段:对于入选2015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决赛规定曲目的作品,作者须根据主办方通知完成民族管弦乐队总谱写作,至此应征程序完成。

  完成应征程序的作品具有获奖资格。

  (2)应征作品稿件上不署名,另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注明词曲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详细联络方式等,并对该作品是否曾获奖、发表,以及关于获奖作品权益的说明签字确认。未填写报名表或未签字确认的不具有评奖资格。

  应征稿件与录音小样不退,请自留底稿。

  (3)稿件寄送至: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520办公室

  邮编:210019 联系人:吴芳 咨询电话:025-83572077

                                 中国音乐家协会

                         刘天华阿炳中国民族音乐基金会

                                 2015年3月11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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