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手风琴比赛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5-02-07 15:47:00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手风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手风琴艺术的发展,促进手风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手风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 15—35 周岁(1980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手风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共选拔出24 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24 名以内,半决赛为 12 名,决赛为 6 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以录像方式各报送 2 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录像的方式分别各报送 2 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3.七大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和星海音乐学院除外):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 1 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再择优推荐 3 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4.中直各专业院团,以录像方式各报送 2 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5.中国音协手风琴学会,以录像的方式限报 5 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6.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以录像方式限报 5 名选手,参加全国差额复审。
注: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参赛选手的选拔,采取录像报送方式进行。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 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 6 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 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选手姓名、指导教师及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15-20 分钟)
1.一首巴哈复调作品(如法国组曲、英国组曲、德国组曲、平均律、管风琴曲作品等)
2.一首抒情性乐曲(可包括多乐章作品中的慢板乐章)
3.一首技术性强的作品(可包括多乐章作品中的快板乐章)
注:以上三首作品中,其中一首必须为手风琴原创作品
(二)半决赛(25-35 分钟)
1.一首斯卡拉蒂奏鸣曲(须演奏反复乐段);
2.一首中国作品(原创或改编即可);
3. 一首原创多乐章作品(可选部分乐章);
4.自选一首或若干首其它不同风格的作品(选手可根据需要选择或不选择此项)
(三)决赛
1.自选一首作品(中外作品不限,5-10 分钟)
2.自选下列一首协奏曲,钢琴伴奏(参赛选手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手风琴协奏曲《凤点头》(徐昌俊曲)、阿尔宾-列普尼科夫第三协奏曲、施密特协奏曲、谢苗诺夫协奏曲
(以上协奏曲曲谱可在中国音协官网 www.chnmusic.org下载)
注,1.选手须按照规定的曲目顺序进行演奏;
2.规定演奏时间的曲目,演奏净时长低于规定演奏时间的下限,将取消比赛成绩,高于规定演奏时间的上限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 1 名、银奖 2 名、铜奖 3 名,奖金分别为 3 万元、2 万元和 1 万元。
七、比赛日期
1.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15 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 2015 年 11 月中下旬在广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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