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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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孙国宁 通讯员 孙立锋 李希军 烟台报道
发生交通肇事后要做什么?要救治伤员、保护现场、报警。但下面这名驾驶员不仅选择了逃逸,还回家喝了酒。自以为手法“高明”,却还是难逃法律制裁。
案发当日早上,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市区温泉路文昌路口西,有护栏破碎,可能是被车辆撞击导致。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研判,锁定鲁FH***1号小型汽车有重大肇事嫌疑。民警沿途搜索,最终在温泉路北侧某小区门口,找到了该嫌疑车辆,通过痕迹比对,确认该车为肇事车。民警循线找到了驾驶人孙某,经呼气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到案后,孙某供述,当天凌晨4时45分,其驾驶鲁FH***1号小型汽车沿温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昌路口西时,与中央隔离护栏相撞,造成5节护栏5根立柱以及1个花箱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逃离现场。但孙某否认酒后驾驶,辩称事发前未喝酒,事后回家才喝的酒,自己录了视频为证。经抽血化验,孙某体内酒精含量达83.25mg/100mL。因其辩解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被采纳。5月17日,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向其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因此,其发生事故后饮酒的说辞并不能为其醉酒驾驶行为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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