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相萍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王锦升 烟台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驾车上路的底线,但仍有些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2024年12月29日,一位司机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查获。
当日20时4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烟台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疑似酒驾。经对该车驾驶人位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位某当晚在家饮酒后又在网约车平台接单,送客户去机场。他觉得自己头脑清醒,而且这个时间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民警对驾驶人位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位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极大,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从思想上树牢安全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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