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2小时内连续查处3起酒驾、醉驾严重违法行为

2020-04-02 12:3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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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4月2日讯 (通讯员 吴清旭 记者 张相萍) 3月29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辖区收费站执勤时连续查处3起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29日19时28分许,一辆银灰色小型轿车驶下高速进入收费站,莱山大队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竟高达178毫克/100毫升!这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了。更加令民警吃惊的是,驾驶员李某在醉酒状态下从距离将近100公里的海阳一路驶来,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如此,李某原本计划从杜家疃收费站下高速,然后穿过市中心,回到位于芝罘区幸福七村的家中,幸亏被民警在高速口查获,否则将是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民警随即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等待检测结果,接受进一步处理。

  正当民警继续夜查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收费站,经检测,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后驾驶。一起同行的还有张某的妻子和一双年幼的儿女,张某称自己是中午去了位于福山区的老丈人家中看望老人,本来不打算喝酒,可不敌老丈人的“盛情”,傍晚睡了一觉才敢往回走,谁知还是被交警查获。张某被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待他的将是驾驶证扣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随后,21时40分许,驾驶员宋某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2毫克/100毫升,同样涉嫌酒后驾驶。宋某辩解称自己当晚并未饮酒,只是中午在家中和朋友小聚喝了几瓶啤酒而已,因为工地有急事,所以着急开车前往,本以为几公里的距离不会有事,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到。宋某将面临的同样也是驾驶证扣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此,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切莫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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