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某食品加工公司解除生产车间主任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024-11-22 09:56: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董波

  大众网通讯员 苏睿 烟台报道

  一、基本案情

  黄某2022年4月1日入职某食品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后晋升食品生产车间主任,其职责包括管理员工日常工作,登记员工考勤情况。期间,黄某前后多次将多名迟到、早退、缺勤员工登记为全勤,帮助骗领满勤奖并获得私人利益。此后,某食品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告》,认为黄某违纪违规,虚假报送员工考勤获取利益,故免除其职务解除劳动合同。黄某不认可,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前来仲裁立案。

  二、案例解析

  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管理人员,负有廉洁和忠诚义务,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黄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员工缺勤登记为全勤,套取虚报部分的满勤奖金,为个人谋取私利,侵害用人单位利益。黄某的行为违背了廉洁和忠诚义务,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解除与黄某劳动合同合法,故对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劳动报酬,其作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成员应负有忠诚义务。劳动者的行为如违反忠诚义务,根据具体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本案通过对劳动者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具有鲜明导向意义。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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