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某物流公司与职工因服务投诉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024-11-19 09:04: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董波

  大众网通讯员 苏睿 烟台报道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5日,张某入职某物流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快递配送员。在职期间,张某前前后后半年内因虚假妥投被客户投诉十余次。公司约谈张某,张某签订《服务整改确认单》对前述投诉予以确认。此后,某物流公司向张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解除理由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张某不服公司解除决定,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案例解析

  经审理,首先,张某主张受公司胁迫签订《服务整改确认单》,应承担举证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关于受胁迫的陈述。其次,张某不到半年已被投诉十多次,严重超过《员工手册》规定的次数,符合《员工手册》中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某物流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不需支付赔偿金。

  实际工作活动中,诚信勤勉是劳动者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建立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而劳动者亦负有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的义务。劳动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劳动者为违反诚信勤勉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并不违法,提醒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营造敬业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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