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2024-12-20 16:07:49 来源: 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中心 作者: 孙轶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接收举报线索,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535-6922322

  (二)邮箱举报:

  gxqscjgfj@yt.shandong.cn

  (三)信函举报:烟台高新区航天路517号正元大厦6楼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迎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接到举报后,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进行核实。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奖励。

初审编辑:李俊东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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