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公安提醒: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5-02-12 14:48: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楠楠

  大众网记者 李楠楠 烟台报道

  烟台福山公安提醒: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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