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李波
服务现场
大众网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张懿文 张烽菊 烟台报道
为更好地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促进全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的生活、医疗、服务等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老年人精神面貌、获得感、幸福感得到较大提升,福山区民政局自2022年以来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按照适度、自愿的原则,将福山辖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在福山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集中照护14人。
服务对象条件
自2025年开始,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扩大至纳入低保范围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政策补贴标准
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集中供养期间患重大疾病或突发病情需住院治疗或回原居住地居住的,由供养机构通知本人、监护人以及村(居)委会,并报告所属镇街,镇街应及时将供养人员接回或送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按照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救助后剩余部分由本人或监护人承担。住院期间的生活和照料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集中供养期间突发死亡的,由供养机构通知其监护人接回,丧葬事宜由其监护人办理。监护人无行为能力或无法接回的,供养机构报告所属镇街,由所属镇街安排村居两委代为接回,办理丧葬事宜。
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集中供养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山区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申请审批表》,由镇街进行审核。
(二)评估。符合条件的,提报区民政局进行评估。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自理能力评估。
(三)审批。区民政局全面审查各镇街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意见,确定集中供养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街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集中供养与终止。批准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集中供养待遇后,供养机构要与老年人、监护人、所属村(居)委会签订集中供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由老年人的监护人负责将老年人送至集中供养机构,供养机构要安排床位,提供日常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
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集中供养救助:
1.身体康复,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2.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
3.赡养、抚养、扶养人恢复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的;
4.自愿申请停止集中供养待遇的;
5.供养对象死亡的;
6.其他可认定不符合集中供养情形的。
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停止集中供养待遇的,镇街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知供养机构,终止其集中供养资格。
下一步,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将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供养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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