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除停业停产外,还将面临经济处罚,罚款最高达20万元。10月26日10时许,沈阳市政府在市府广场举行以“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为主题的沈阳市应急管理宣传周启动仪式。
当日,在市府广场四周各应急小分队组织设展板、发放应急宣传册等宣传活动。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开始实施。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所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单位,将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的单位,将被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等部门已成立了14支专业应急救援小分队,各支小分队均配备了众多精良的装备,随时待命。在当日启运仪式上,各小分队分别展示了这些先进装备。沈阳市消防局刚刚花费1000多万元新购进的2辆水沫防化车也在此次展示中登台亮相。该车有别于其他消防车,它可以在高速行进中喷射强大的射流,实现了消防车“边行驶、边射水”的灭火理论。
在众多的装备中,记者还看到了多辆功能强大的通信指挥车,该车就是一个小型指挥所,不仅可以开会靠前指挥,而且车上还配备了生活用品,做饭休息均可以不离车。
此次宣传周将从今日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