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四向延伸机制 牟平检察院着力服务民营经济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9-24 15:15:00
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一家商贸公司给牟平区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发来了感谢信,因为牟平区检察院的及时介入,该企业挽回了不少损失。今年上半年,该企业一名业务员利用工作机会,收受业务回扣67万元,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情况后,积极工作、主动服务,依法立案监督了业务员许某受贿一案,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像该商贸公司一样受益于检察机关的民营企业,在牟平区正日渐增加。 年初以来,牟平区检察院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理念,从检察职能出发,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成为中小微企业的“保护神”和“贴心人”。
坚持执法办案为中心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牟平区检察院了解到,东部新区一地产项目负责人受到一名男子敲诈勒索,给整个项目的开展带来不少阻碍。牟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维护了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了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涉企的案件也在增多。近年来,牟平区发生了几起敲诈勒索、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给企业的声誉和效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引起了牟平区检察院的重视。
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环境,牟平区检察院开展了严厉打击绑架勒索犯罪、“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等专项活动,依法打击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抽逃出资、经营管理人员受贿等经济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取得切实的办案效果,牟平区检察院还健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积极拓展服务外延 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日前,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到检察院参加了一场“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活动,一起参加的还有牟平区另外9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们肯定了前一阶段检察院的服务成效,也针对自身情况,对如何预防企业人员犯罪、如何构建预防格局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牟平区检察院对民营经济的各种服务和保障,非常及时、非常人性化、非常接地气,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重视,也增加了我们民营企业的信息。”丽鹏股份的负责人表示。
民营经济作为牟平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这不仅要求发生法律纠纷后及时有效处理,也需要做好预防工作,消除隐患。为此,牟平区检察院拓展了服务外延,向案前案后延伸,向内外延伸,保障企业有序发展。
牟平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从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三个方面,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
在前,建立了完善经常性联系企业制度,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全面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和对检察机关的服务需求;在后,协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坚持调解优先,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疏导、稳控、息诉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向外,动员各方力量,共同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文明宽容的发展环境;向内,提升服务能力,以优良的作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整合资源多部门联动 服务企业发展
经过多次走访,牟平区检察院发现,在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中,单靠检察机关的职能还远远不够,只有整合社会资源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为此,牟平区检察院积极与其他部门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
在民营企业较多的大窑街道,牟平区检察院依托派驻大窑检察室,联合大窑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积极营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目前,已开展法律风险讲座6场、法律政策咨询会3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200余条,开展法制讲座15场,有效提高民营企业应对法律风险能力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牟平区检察院还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密切派驻乡镇检察院、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服务等多重作用,使企业安心、安全、有尊严发展。同时,要求各职能科室定期与企业进行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工商、科技、知识产权、经信等行政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联动,寻找服务企业工作的结合点。
“我们会进一步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倾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牟平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表示。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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