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检察官李宗杰:职业反贪人是这样炼成的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7-28 16:29:00
大众网烟台7月27日讯(记者 孙毅 通讯员 孔志伟 王文卿 王成铎)在牟平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李宗杰的背后,是一连串闪光的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受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嘉奖;其负责主办的牟平区某乡镇原党委书记高某某受贿案、牟平区某局原局长王某某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获得上级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好评……从事检察工作14年来,李宗杰始终奋斗在自侦一线,用不懈努力将自己锤炼成一名“职业反贪人”。
做查办职务犯罪的“用心人”
了解反贪的人都知道,侦查工作是一项极具艰苦并充满挑战的工作。作为反贪干警,所面对的是那些职务地位高、文化层次高、社会关系网庞杂的职务犯罪分子,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的侦查思路以及顽强的斗志。而本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李宗杰,刚开始面对反贪工作时,只是一个“门外汉”。
为了尽快的进入角色,掌握好从事检察业务的技能,他每天放弃休息的时间,加班加点地学习法律知识。经过三个多月的刻苦努力,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但随着犯罪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仅仅掌握一般的法律理论还远远不够。尤其在查办职务犯罪的过程中,经常需要用到会计、财务、网络等相关知识,于是他又买了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书籍,时常给自己“充电”。
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是错综复杂的,尤其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单位的账目,以隐秘的形式获得非法收益。2012年,李宗杰带领干警查办了肖某涉嫌贪污一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肖某采取虚开收费发票,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将大学毕业生缴纳的挂档费据为己有。涉案的账目繁多冗杂,跨度年限时间长,给查清事实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李宗杰主动放弃休息的时间,认真、详细地把所有的涉案账目审查了一遍,正是凭借着自己日积月累的办案经验和丰富的财务知识,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肖某涉嫌贪污犯罪的所有事实。后他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给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对牟平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相关部门的好评。
正是这种对法律理论、办案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别有用心”才使得他在牟平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独挡一面,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骄人的成绩。
做查办职务犯罪的“大侦探”
从检多年,他所办的大案、要案,大多是罪错交织、扑朔迷离、争议较大的棘手案件,但无论是自己主办还是协办,他都能全身心投入,勤学多思,临危不乱。
2013年3月份,他和反贪干警接连侦办了牟平区某镇招商办主任李某某、国土所副所长毕某某、村镇办主任宋某某受贿案。由于此案影响大,且涉案人员多、成分复杂、作案次数多,使侦查工作困难重重。
因嫌疑人拒不交待问题,为了在法定的时间内突破案件,将被动变为主动,他的审讯策略不再直接讯问犯罪嫌疑人自身的经济问题,而是从他们的家庭、生活背景等方面入手,逐步攻克心理防线。就这样,他白天讯问犯罪嫌疑人,晚上厘清思路、研究侦查计划,经过7昼夜的不懈努力,嫌疑人最终认罪悔罪,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全部受贿事实。
而在这7昼夜里,李宗杰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实在困了,就用冷水洗把脸继续工作。同事们劝他休息一下,他说不随时掌握案子进展情况,就是休息心里也不踏实。后经过长达两个月的侦查,固定证据,终于将此案办成了铁案。
做查办职务犯罪的“铁面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有人说情。但说情风在李宗杰这里永远也行不通,他用法律、原则和职业操守筑起一道铁的围墙,在反腐败的最前沿时刻保持清醒。
2011年他负责查办牟平区某局原局长王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因为王某某长期担任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有一定的关系网。在查办该案的过程中,很多人找到李宗杰,让他手下留情,网开一面或者通过特殊途径操作一下该案,有的甚至“登门拜访”,都被他严词拒绝或拒之门外。他不但严于律己,还经常提醒科里的其他同志“要做到‘常在河边走,始终不湿鞋’,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久而久之,李宗杰就成了“不徇私情”的代名词,来找他说情的人自然也越来越少了。
“正人先正已”,守好防线的李宗杰,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反贪铁面官”的真正含义。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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