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正实现得更阳光 牟平检察宣告制度获点赞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1-07 18:48:00
大众网烟台6月12日讯(记者 孙毅 通讯员 孔志伟 徐洪坤 王文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不起诉决定。”近日,牟平区检察院在派驻大窑检察室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检察宣告。
检察官介绍案情、阐述理由、宣读决定,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发表意见。最终,孙某被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场的各方对这一决定均表示认可。
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了,参与旁听的市民也深有感触。“听了这次检察宣告,才知道为啥不起诉。这项活动太有意义了,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更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让我们对检察机关更加信任。”市民李国江表示。
“针对部分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决定不理解的问题,检察机关创新推行了检察宣告制度,邀请诉讼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进行公开宣告、释法说理、听取意见,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又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和谐,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表示。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检察决定公开宣告有明确的规定,如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院公开宣布,对案件的公开审查可以在检察院进行,也可以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但长期以来,不起诉等终结性决定的宣布都处于一种“告而不宣”的状态,场所封闭,程序随意,当事人缺乏对执法过程的参与和感知,自始至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程度不同地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鉴于此,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开展检察宣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开展检察宣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烟台市检察机关于去年底起,对检察决定实行公开宣告。案件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不但能够直观地听取决定的公开宣告,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有序地参与检察决定的公开审查过程。
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终结性检察决定的十余类情况,在做好风险评估基础上,检察机关都要邀请案件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家属及人大代表等参加,集中进行宣告。
由“文来文往”变成“人来人往”,从冷冰冰的文书送达,变成了面对面的释法说理,检察宣告充分满足了群众特别是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明明白白、真心接受,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公交车司机李伟(化名)就是检察宣告制度的受益者之一。
2014年9月4日,李伟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过程中,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伟主动报警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按照法律规定,李伟不仅要面临刑法的处罚,还将被吊销驾照,牟平区检察院考虑到四十多岁的李伟是家里的“顶梁柱”,开车是他唯一的谋生技能,而且李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自首,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从挽救一个人、挽救一个家庭、增添一份和谐的角度出发,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进行公开检察宣告。在场的各方对这一决定均表示认可。
“检察宣告之后,被害方真心谅解了我,我可以放下包袱好好生活。感谢咱们检察院的帮助!”李伟竖起了大拇指。
为检察宣告制度点赞的还有李伟所在的公交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在检察宣告这种严肃而又不失温情的司法气氛中,被不起诉人不仅知道了错在哪里,还能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全面细致的帮扶,减少了社会对抗、维护了和谐稳定,这样的宣告比机械地送达法律文书效果好得多。”
截至目前,牟平区检察院已对作出的终结性决定进行公开宣告8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检察宣告将检察权由传统的封闭化、无声化和行政化运行模式改为公开化、有声化和司法化模式,是一种将检察权的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有益探索。让群众和当事人通过亲历到每一起案件中来,切身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孙延杰表示。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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