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孔志伟:做社会和谐的守护者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6-09 16:42:00
走进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孔志伟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是一叠叠卷宗和一摞摞法律类书籍。案件、学习,这就是孔志伟紧张而严肃的日常工作。
“检察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应是社会和谐的守护者。能从事这份神圣而又充满激情的事业,是我的荣幸。”孔志伟的言谈中透出的是对检察工作的深深热爱。
从事检察工作多年,孔志伟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检察官”、“烟台市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烟台市十佳公诉人”等多项荣誉,但对他来说,荣誉只代表着过去。坚持在办案一线,在平凡中作出成绩,是他对检察事业的庄严承诺。
公正的灵魂是不枉不纵
2007年10月,孔志伟接手了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2005年10月,于某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2007年7月被抓获归案。通常肇事案是最容易办理的,一般在讯问嫌疑人后两三天内就可以提起公诉。但他阅卷后发现该案有不寻常的地方。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他认定公安机关的定性只是对肇事行为进行认定,而对劫持出租车的行为未加认定,而且于某属无证酒后驾车,在繁华路段高速行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拟定意见后他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在报经领导同意后以劫持汽车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种损失27万余元。
案件是公诉人的第一任务,案件质量则是公诉工作的生命。而严把案件质量,不仅仅要使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更要保证无罪的人不被非法追究。
去年,少年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审查案卷及讯问张某,孔志伟发现了一个问题,张某犯罪时很有可能不满十六周岁,而这直接关系到张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弄清张某的年龄,孔志伟和公安民警一起,辗转几个县市,跋涉数千公里,取得张某出生证明等关键证物,证实了张某为打工虚报年龄的事实。
检察工作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不放过任何一个有罪的人,也不冤枉任何一个无罪的人。”这句话是孔志伟的口头禅,也是他工作中的准则。秉持着这样的原则,孔志伟带头的公诉科2009年以来共起诉各类案件900余件,追诉漏罪漏犯70余起,改变定性30余起,防错诉20余起,无一差错。
守护和谐是检察官的担当
检察官佩戴的徽章之上,镌刻着五角星、长城和橄榄枝图案,分别象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以及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检察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应是社会和谐的守护者。”办理的案件越多,与百姓的接触越多,孔志伟就越深刻地感受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是一名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
近期,孔志伟承办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系好友,仅仅因为口角,一方把另一方打成轻伤。在审查案件时,他了解到双方家庭都比较困难,尤其是被告人,老婆身怀六甲、母亲长年卧病,全家都指着他养家糊口,如果他坐了牢,他的家庭将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如果只是单纯的办案,双方的实际困难都得不到解决。
考虑到这些,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基础上,他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做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互相体谅,被告人诚恳道歉并进行了合理的经济赔偿,被害人也表示原谅被告人的行为,案件依法得到较好的处理。
身为公诉人,孔志伟的关注和责任,除了法律准绳、事实依据,更来自对“社会和谐”的那份坚守。“很多案件,如果在办案时多为当事人想一想,既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也让他们感受到法外的真情,有的难题也许就会迎刃而解。”孔志伟认为。
在孔志伟的带头下,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连续三年被评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先进基层单位”,他也先后获得多项荣誉。
做一名非常好学的公诉人
岗位的特殊性,要求一名公诉人在正确履行指控犯罪职能的同时,善于洞察其他机关执法过程中的疏漏,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孔志伟正是这样一个非常好学的公诉人。证据学、法医学、刑侦技术、会计学……但凡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他不光要摆放于案头,还融会运用于心间。通过多方钻研,达到对每个案件都追求全面把握,这样面对庭上的辩护人,才能做到应对自如。
孔志伟的好学还体现对公诉思路的创新上。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程序简化,存在诉讼监督弱化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升诉讼监督效果?带着这个疑问,孔志伟对2009年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调研。200余册卷宗、几千份案卷材料,他逐一分析,最终形成了近万字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立足公诉职能创立了“简易程序三书”监督制。
2011年8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牟平院召开现场会后将该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阅后作出重要批示,对该机制予以肯定,后荣获2011年度烟台市检察机关创新亮点工作二等奖。
“凭良心办案、凭事实办案、凭法律办案,这是一名公诉人工作的要义所在。”孔志伟表示。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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