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元婚宴礼金不翼而飞 2010年5月3日晚6时许,荆州市一家高档酒店二楼宴会厅内,人声鼎沸,粉色气球、艳丽鲜花、朦胧灯光,温柔旋律,婚宴氛围热烈而浪漫。喜庆的新人三拜礼仪结束,新郎的妹妹上台为宾客演奏了一曲小提琴独奏。掌声中,这个高个女孩脸上带着优雅的笑容缓缓走下舞台。骤然,女孩脸色一变,再也无法保持平静。“我的包包呢,刚才放在椅子上的包包不见了。”这个包里有10万余元的礼金! 主人强打精神送走了来宾,接下来是民警细致的询问。由于数额巨大,沙市公安分局崇文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侦破专班。 在女孩的回忆中,一个陌生男子成为了民警的怀疑对象。女孩说,在举行婚礼仪式的时候,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走过来,他说去洗手间,让我帮他照看背包。“他下午在这里忙前忙后地帮着接待、安排,我们都以为他是婚庆公司的。”谁想到表演完后,男子和包包都不见了。 监控还原疑犯作案过程 通过对当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所有的嫌疑都指向这个陌生男子。侦查专班民警查明,该男子30岁左右,身高约1.65米,在当天下午5时来到婚宴现场,假冒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客人和安排婚礼相关事宜。 办案民警调取了酒店相关22个摄像头5月3日的视频资料,在对这数百小时的视频资料进行分析后,办案民警推断出了犯罪嫌疑人当日在酒店的活动轨迹:犯罪嫌疑人上午9时独自乘车来到酒店,在酒店一楼至三楼间熟悉环境,进行踩点,大约两个小时后离开酒店。 下午5时,疑犯再次来到酒店,晚上7时离开。在酒店大门口视频录像上,民警清楚地看到疑犯离去时手里多了个白色的皮包,经当事人辨认,正是那个装有礼金的包包。 排查手机号码锁定嫌疑人 办案人员在对掌握的视频资料作进一步分析后又发现,嫌疑人在5月3日的某个时间点上有打电话的行为。办案人员随即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技侦部门,通过技术侦查排查出一批嫌疑电话号码。在对这批嫌疑号码进行逐一排查的过程中,有一个号码为1357480××××的手机持有人嫌疑逐渐上升。 民警在对该手机在荆州活动的轨迹分析后发现,该手机号持有人于5月3日凌晨2时左右漫游到过荆州市,后于5月3日晚10时左右漫游至武汉市,其活动轨迹十分可疑,作案嫌疑进一步上升。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该手机号归属地为湖南长沙,办案人员遂从长沙调取了该手机机主资料及通话记录,获知手机持有人的身份为王某(男,31岁,湖南省汨罗市人)。继而侦查员发现该手机5月3日中午前后在荆州宾馆基站停留过,并查得其5月3日下午2时的确在荆州宾馆有过入住的登记。 骗子上电视乡亲来举报 2010年6月5日,专班民警在湖南省汨罗市调查发现,嫌疑人王某6月3日涉嫌诈骗被湖南省汨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6月4日网上追逃,6月5日就在我省随州落网,随即移交给湖南警方。湖南警方说,王某的落网非常具有戏剧性。 王某在荆州作案后没过多久,5月20日,在江西赣州同样发生了一件类似的礼金被盗案件。幸运的是,这次婚礼的摄像师无意中拍到了王某的正面照片。当地警方据此在江西卫视上播出了这一新闻,并请认识此人的广大市民与警方联系。 正巧,远在湖南汨罗王某老家的一些乡亲,看到了当天的江西卫视,一眼就认出了那人是王某。由于前些年,王某在家乡以高息揽储的形式骗了乡亲们七八万元钱,之后一去无踪,乡亲们时刻都在想办法找他要钱。当地派出所获悉此事,查证后便将王某列为网上逃犯。第二天,我省随州警方在对当地旅店业进行搜查时,发现王某为在逃人员,当场将其抓获。 屡有前科涉骗达百万元 王某出生农村家庭,1999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在学校里,王某是同学们眼中的才子,经常参加学校里演讲辩论比赛。然而,王某自视甚高,好逸恶劳,一味追求生活上的奢华。毕业后,他不愿好好上班,凭着良好的口才和不俗的装扮,四处诈骗、盗窃钱财。从1999年到2009年10年间,王某3次被劳教、2次被判刑,多数时间在监牢度过,每次在社会上的时间不超过1年。 2009年,王某刑满释放后,湖南一家娱乐公司老板看中了他的才干,以月薪3万元的高薪聘请他担任公关经理,可王某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嫌钱少,辞职不干。 “假冒婚庆公司员工,专找高档酒店下手,伺机盗窃财物,到处流窜。”据湖南警方介绍,他们将王某的作案手法在媒体上曝光后,现已有湖南长沙、湖南岳阳、江西赣州等地多名受害者前往报案,并指认王某为盗窃嫌疑人,初步统计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被湖南汨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通过提讯,王某如实交代了在荆州作案的全部过程。等待他的将是再一次的铁窗生涯。
|
文汇报
编辑:钟文
|
|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