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人员的见习期调整为3个月,如果就业率低于20%,见习基地将被摘牌。”7月9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从本月起实施,以加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缓冲地带”,去年青岛市已在213家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今年将再建并重组100家,目前已建成见习基地246家。 办法规定,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不仅需具备法人资格,应当能每年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20个以上;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还需要拥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人员;能够按照要求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然而,见习基地一旦挂牌并非“一劳永逸”,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见习培训基地协议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可签订新的见习培训基地协议,并继续挂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见习培训基地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标牌:没有为见习人员配置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的;就业见习结束,没有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的;见习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发放见习补贴及缴纳意外伤害等保险的;见习人员就业率低于20%的(事业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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