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深度经略海洋助推蓝色崛起

2019-09-25 08:08:00 来源: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作者:

  发展海洋经济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近期印发的《中共烟台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大市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在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引进、财政、金融等领域协同发力,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大市,助力烟台蓝色崛起。

  “政学企”联合创新

  破解科技瓶颈

  科技创新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对此,《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政府、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三位一体的“1+1+1”联合创新模式。

  “与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海洋研究所等海洋大院大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建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海洋技术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市新增国家和省级涉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级海洋创新平台20家以上。

  “到2022年,新引进高端海洋人才20名以上。”海洋科技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的海洋人才,《意见》重视海洋人才培育和引进,提出大力开展招才引智,吸引高端海洋人才(团队)来烟创新创业。大力发展涉海高等教育、海洋职业教育和海洋继续教育,激励本土人才创新创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海洋专业人才。此外,还要建设“蓝色智库”,筹建海洋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推进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和人才智力支撑。

  让市民享受

  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海洋生态文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烟台将坚持生态优先、人海和谐,全力支持长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积极争创长岛国家公园(海洋类)。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程,积极开展海域、海岛和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修复受损海岛,增加滨海湿地面积,改善近岸海水水质,坚决打赢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如何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意见》提出,强化海洋生态管控,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等管控措施,禁止严重过剩产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用海,对全市海洋生态红线区进行分类管控,强化市县区海洋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实施蓝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行动,积极培育海洋生态工程、蓝碳技术服务等海洋经济新业态。

  此外,烟台还将开展陆源污染入海总量控制试点,在七个重点海湾实施“湾长制”,做好河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与“河长制”的衔接。

  为海洋经济

  注入财政金融动能

  海洋领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大、周期长、风险高,必须通过风险分担和利益诱导,创新政府主导的财政支持和金融扶持政策,打通海洋金融的关键节点。

  在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意见》干货满满。其中提出,加大税费减免力度,积极探索海洋牧场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的相关政策,逐步将海洋牧场建设、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产品加工物流、休闲渔业基地建设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范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各县市区结合海洋产业发展实际,加大对国家、省和市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海域使用金和生态补偿费,全部用于支持海洋事业发展。

  《意见》还提出推进建设总规模10亿元的“烟台经略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海洋牧场、海工装备、海洋科技等海洋产业快速发展,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海洋牧场建设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定制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推动海洋牧场建设项目落地。

  创新投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世行贷款中国食品(烟台水产品)安全示范项目建设,加快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等海洋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试行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等新型信贷模式,对国家和省重点涉海项目简化贷款流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记者 苗春雷)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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