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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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湾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湾长,有关市领导担任市级湾长,各沿海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总湾长,沿海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级湾长……
《烟台市全面实行湾长制工作方案》(简称《方案》)9月底正式印发。按照《方案》,烟台市将初步建立市、县、乡三级湾长制体系,通过海洋空间资源管控、陆源入海污染防治、海域污染综合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按照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
■加强沿海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快沿海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入海。
■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定期对海洋倾倒区开展监视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清废行为。
■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实施限额捕捞试点;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
■要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
海洋空间资源管控———
严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按照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海洋空间规划是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工具,是政府进行海洋空间治理、优化海洋资源配置和引导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方案》提出,实施海洋空间规划引领,严格遵守海洋功能区划,有效管控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测与监管。
海岸线是海洋与陆地分界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前沿阵地。对此,《方案》提出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控制制度,编制《烟台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海岸带管理范围,推进海岸带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使用,构建海岸带产业、城镇和生态良性互动格局。
在海水养殖空间管控方面,将完成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活动依法依规限期搬迁或关停,着重清理整顿沿海城市核心区海岸线向海1公里范围内筏式养殖设施。
烟台市还将严格执行用海限批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对合法合规围填海闲置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资源,优先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海洋特色产业。
陆源入海污染防治———
斩断海洋污染的陆源“黑手”
陆源污染物的种类多、排放数量大,对近岸海域环境会造成很大的破坏。有数据显示,海洋污染80%以上为陆源污染。对此,《方案》提出,要加强陆源入海污染防治。
对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开展排查整治、综合整治,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督促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对日排放100立方米以上的入海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对尚未达标、水质波动频繁或长期处于达标边缘的入海河流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实施河流水质限期达标方案。
《方案》提出,加强沿海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快沿海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入海。加强沿海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强化农业、畜牧业废弃物资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海工业污染防治,烟台市将严格环境准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9年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排查全市不达标直排海工业污染源并制定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直排海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在港口污染防治和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烟台市将完善港口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达到国家总氮总量控制要求。
海域污染综合防治———
严打向海洋倾倒垃圾行为
海水养殖污染、船舶污染、海洋废弃物……针对多种常见的海域污染,《方案》提出实施海域污染综合防治。
在海水养殖污染方面,烟台市将推进养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在工厂化、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排水口逐步实施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治理,新上深水抗风浪网箱配备废物收集装置等环保设施,探索滩涂池塘养殖尾水梯度利用。
如何控制船舶污染?《方案》提出,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完善船舶污水处理设施,限期淘汰不达标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各类船舶直接向海域排放水污染物、压载水和船舶垃圾,严格控制在渤海海域内从事船舶原油过驳、单点系泊等高污染风险作业。
完善“海上环卫”,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成立专业队伍、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做好辖区内海岸和海上垃圾的清理打捞工作。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2020年年底前,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
《方案》还提出,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定期对海洋倾倒区开展监视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清废行为。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控制捕捞强度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是破解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和建设美丽海洋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必要环节。《方案》在海岸带生态系统、近海和海岸湿地、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做出规定。
着眼于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禁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严禁非法采砂,逐步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加快推进“蓝色海湾”等生态整治修复工程,开展“生态岛礁”工程,改善海岛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恢复受损海岛地形地貌和生态系统。
在近海和海岸湿地方面,严禁围垦、污染和占用湿地,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开展“南红北柳”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海滨绿化水平。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捕捞强度。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实施限额捕捞试点;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开展濒危海洋物种调查。
《方案》指出,要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严格落实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实施海洋生态损失补偿。
海洋环境风险防范———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海洋开发过程中,一旦发生灾害性事故,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方案》提出,要进行海洋环境风险防范。
《方案》提出,要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对石油炼化、核电站、大型港口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风险评估。加强危化品泄露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危化品泄露应急响应信息平台。
加强海上溢油风险防控,建立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检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省里做好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确定,提升油指纹鉴定能力,配置应急物资库。
烟台市还将建立沿海重大工程建设海洋灾害风险评价制度,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加强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的定点监测与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溢油、绿潮、赤潮和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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