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渐!烟台消防核查商户火灾隐患

2019-06-28 16:4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烟台消防核查商户火灾隐患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6月28日讯 (记者 蔡云飞 通讯员 牟晓燕) 6月28日上午,记者跟随烟台市消防部门来到芝罘区2家商户突击核查火灾隐患。此前,这2家商户均受到群众举报存在消防设施不到位的问题。消防部门针对群众反映问题,重点对商户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运行良好、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两家商户中,烟台高野实业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整改已合规,而另一家位于芝罘区胜利路的沐芙蓉休闲会所所在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

  大楼消防控制室紧锁停用,无人值守

  记者跟随消防部门来到位于芝罘区的沐芙蓉休闲会所,此前,该会所受到群众举报“无任何消防设施、器材,且消防通道堵塞”。芝罘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配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消火栓内有水且压力充足,消防通道畅通。

消防监督人员检查消防设施

  核查中,消防监督人员注意到,沐芙蓉休闲会所内消防设施虽已合规,但所在大楼本该有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的消防控制室已锁闭停用。“大楼按照要求应保证消防控制室内至少有6位工作人员7×24小时值班,现在控制室内无人值守,会导致该大楼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联动、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史远超介绍道。

大楼消防控制室大门紧锁

  据了解,沐芙蓉休闲会所所在建筑属于多产权单位,该大楼上原有四五家商户,随着合同到期陆续都已迁走,仅剩沐芙蓉休闲会所一家营业。该会所负责人张女士表示,将积极联系大楼产权单位对消防控制室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该建筑的产权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部门将持续关注。

  厂房需格外注意线路铺设,使用桥架减少火灾隐患

烟台高野实业有限公司整改前

  随后,记者跟随消防部门来到位于芝罘区黄务的烟台高野实业有限公司。前期,消防部门曾接到举报,该公司的旧厂房电线老化常年失修,楼道内没有相应的应急设施。接到举报后,芝罘区消防大队来到现场对该单位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部分电器线路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楼道设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并建立微型消防站,举报部分属实。针对该单位部分电器线路铺设不符合标准要求,消防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存在隐患。

烟台高野实业有限公司整改后

  在当天的复查中,消防监督人员发现,该单位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工作,已在车间内搭建电器线路桥架,并喷涂防火涂料,目前线路铺设和消防设施均已合规。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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