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试戴首饰进行抢劫 海阳一劫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9-05-17 14:4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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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5月17日讯 (记者 李俊东) 近日,海阳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在海阳市某金饰柜台持刀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纪某广批准逮捕。

  2019年5月1日10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纪某广在海阳市某商厦一金饰柜台佯装试戴首饰过程中,手持折叠刀挥向店员,并配戴两条金项链逃出商场,后被路过的公安民警制服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其抢劫物品总价值人民币82126.66元。

  该案发生在“五一”节假日期间,且地点为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心态及社会危险性,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纪某广涉嫌抢劫罪,依法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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