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4月1日起烟台芝罘区、莱山区小学门前一律禁停

2019-03-25 17:37: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 作者: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3月25日讯 (记者 王瑜 实习生 李金函 通讯员 烟交宣) 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召开的“学校周边停车管理规定”新闻通气会了解到,4月1日开始,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小学校门前一律禁止占路停车。

烟台交警支队交通科民警杨大伟

  义务教育小学及部分幼儿园周边禁止占路停车 

  根据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学校周边道路停车管理的通告》,4月1日起,义务教育小学(含部分幼儿园)校门前,禁止机动车占用道路停车或临时停车。禁止停车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为准。各中学、寄宿制学校门前,接送学生车辆可在划设的临时停车区即停即走,严禁长时间停放。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停车行为。

  烟台市交警支队交通科民警杨大伟介绍,前期各交警大队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沿线中小学进行摸底,逐一落实学区服务半径,摸清现有接送学生情况和拥堵状况。然后,交警部门根据不同学校特点,组织实地论证,确定交通组织方案,完善交通设施。从4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进行全面治理,集中精力和警力,全力整治校园周边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

  杨大伟介绍,整治过程中,市区义务教育小学及部分幼儿园校园门前禁止停车,各中学和寄宿制学校门前,接送学生车辆可在划设的临时停车区即停即走,严禁长时间停放。交警支队将通过科学增设电子警察、取消临时停车泊位、弹性禁停、收费管理等手段,针对不同学校分类施策。

  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执勤民警将利用固定监控、移动相机、手持警务终端等设备,对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惩处。“这里就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及部分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即停即走行为,也在处罚范围内。这就是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家长选择步行或公交出行,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烟台交警支队设施科民警孟彦良

  黄色禁停标线范围停车将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记者了解到,针对每所中小学的不同情况,交警部门将对现有交通标线进行清除或延长。根据最新的管理规定,相关交通标志相应进行调整和完善。据悉,根据现有学区的划定,一般招生范围在学校周边半径500米左右,完全可以步行前往学校,没必要车接车送。 

  烟台交警支队设施科民警孟彦良告诉记者:“原本有停车位的,会根据情况取消,这是配合交通管理需要进行的调整,并不是说不允许家长停车,而是引导家长在附近停车场停车。”

  “有的学校附近的停车位还会继续存在,但是从4月1日开始将变成‘限时停车’。”孟彦良说,比如目前毓璜顶小学和烟台二中之间的焕新路停车位进行调整,原来允许全天停车,4月1日后将改为只允许晚上停车,白天一律禁停,而具体的停车时间以现场的交通标志为准,“需要提醒司机的是,白天的时候不要一看有停车位就停,而不关注现场交通标志上允许的停车时间。针对这种违停,我们将给予100元罚款的处罚。”

  孟彦良提醒广大家长,在学校门前马路路边石上施划的黄色禁停标线同样要引起注意,“黄色禁停标线就意味着禁止任何理由停车,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将按照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只要是没有施划占路停车位的都是不允许停车的。由于每个学校周边的交通状况各不相同,所以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也不尽相同。需要家长根据现场具体交通标志标线情况判断,共同维护好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孟彦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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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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