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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众网12月10日讯 (通讯员 邹文静 张京亮 记者 张雪松) 展销会已经结束,人走楼空,在展销会上购买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11月28日,驿道镇王女士在赶驿道山会时,在某羊毛衫展销商场以14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毛衣,毛衣上清楚的标明成份为100%羊毛。然而王女士穿着几天后,毛衣出现了起球现象,用火燃烧线头有异味并结球,王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毛衣并不是纯毛的,于是便拿着毛衣找到商场。但是展销会已经结束,经销商早已不知去向。王女士于是找到羊毛衫展销会的出租方驿道镇某商场,要求退货。商场负责人刘某认为,自己只是提供柜台出租业务,至于商品的质量问题,自己没有任何责任。现在展销会结束了,经销商也已经走了,自己也无能为力。
王女士越想越气愤,于是来到莱州市工商局驿道工商所投诉。工作人员受理了投诉后,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对毛衣做了进一步检验,确系存在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向出租方商场负责人刘某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在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下,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同意承担责任,给王女士退了货,退还了毛衣全部价款148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前,各地展销会活动名目繁多,展览会上的商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消费者对待低价商品应保持理性的消费态度,尽量到有营业执照和固定场所的正规商店选购商品,或请专业人士帮助鉴定,以防购买到假冒商品。还应注意,购买商品务必索要正规发票,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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