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10月12日讯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抓紧时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可大大地缓解市民的还款压力。详情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6669261、6669262。
填写申请表即可申领
据介绍,买房还贷的市民分三种情况。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到单位填写一份书面申请,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门窗口填写固定样表,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即可领取公积金。二是商业性贷款。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是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但不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未还清的家庭,如果配偶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没贷款买房也能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介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7)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8)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9)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10)异地求学的;(1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2)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1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