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王丽 通讯员 王乃正 烟台报道
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约财产引发的纠纷案件,促使男女双方放下心结,重新开始追寻新的生活。
2023年10月,宫某与周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2月,宫某为周某购买金戒指、金手镯(价值共计2万余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
2024年6月,宫某以涉案金戒指、金手镯系为缔结婚姻关系的“三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退还。而周某认为,双方因宫某的过错分手,其本人身心受到了伤害,且宫某所赠首饰为恋爱期间赠与,而非“三金”,不同意返还。双方情绪一度比较对抗,案件陷入僵局。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审理中,承办法官吕波一方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重点针对涉案首饰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用途给付人经济状况、是否有见证人等事实进行审查认定;另一方面,本着妥善处理彩礼问题、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法官专门就今年2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宣讲,同时,又从乡情民俗、社会舆论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周某肯定了宫某恋爱期间的真情付出,同意返还戒指和手镯的折抵费用共计2万元,该案当庭调解成功。
金银首饰,在中国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演变至今,在民间的婚嫁添丁习俗中,通常会通过金银首饰,诸如戒指、项链、手镯等传递美好的寓意和祝福,在男婚女嫁中,男方往往要给女方购买“三金”作为彩礼的一部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处理涉彩礼问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助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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