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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布药品化妆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11-16 15:53: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11月16日讯 (通讯员 夏天棋 记者 曹平)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药品、化妆品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药品、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由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烟台市药品化妆品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近日发布并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其中,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0%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7%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属于四级举报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该办法填补了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空白,建立健全了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奖励的制度措施。该办法的施行旨在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有助于监管部门拓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来源,有利于职能部门提升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效能。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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