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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院庭长回归一线 办结案率达44.95%

来源:   编辑:   2015-11-17 16:21: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11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国军 王伟 记者 牟玺陆)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作用,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以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进一步完善了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截至目前,办结的案件中,院庭长带头办案占结案总数44.95%。

  据了解,芝罘区法院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简化案件审核审批事项意见等标准化文件,从制度层面保障院、庭长办案,明确要求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和庭长、副庭长必须全部回归办案一线,副院长和专委每年办案不少于10件,庭长每年办案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数的60%;副庭长每年办案在全庭名列前茅。

  同时,芝罘区法院规定,调解书、准予撤诉的裁定书、调阅卷宗、诉讼费退费等,由案件承办人直接签发,无需报庭长审批。授权审管办对部分事项进行专项审核管理,如第一次扣除审限的手续、案件报结、文书上网及有法定理由不上网文书的审核等,由审管办直接审核把关,不再报庭长审批。除院长、副院长办案暂不配备专职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副庭长全部配齐书记员,做到一审一书。逐步为审判业务庭庭长配备法官助理一名,从综合业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具有审判资格人员中,择优选定5名同志兼任庭长法官助理,明确法官助理工作职责,要求兼职法官助理在不影响所在综合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辅助庭长办案。

  此外,芝罘区法院院长、副院长采取选择一个或二个审判庭的方式,编入选择后的审判庭调配独任案件和参加合议庭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庭长、副庭长编入本部门办案组,由立案庭按承办独任案件任务量随机分配独任的案件。在对院长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专门增加办理案件情况一项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所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即在个人单独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并按照分管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统计,归口考核。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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