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检察院热情接访暖人心 越级上访老户展笑颜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4-08-29 17:27:00
大众网烟台8月29日讯 (通讯员 齐学玲 记者 张雪宁) 近日,蓬莱市检察院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圆满解决了一起历时7年的申诉行政赔偿案件终。
“检察官同志,今天我不是来上访的,我是来表示感谢的,感谢你们对我的案件的帮助,使我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现在我拿到了10万元的赔偿款,花7万元买了一辆货运车跑运输,以后的生活起码有保障了。今天我特地来感谢你们,请你们去火锅店吃火锅!”7月17日上午,老上访人王某来到蓬莱检察院热线办公室,没有等工作人员开口,王某就笑呵呵的说了上面的话。
事情的起因源于2013年7月份,蓬莱市院热线办接到一个电话:“我到中纪委上访了,中纪委给我开了两封介绍信,一封是最高法院的,一封是最高检察院的。最高检察院的接访人员看完我的行政申诉书后,叫我复印了一本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让我回去找蓬莱检察院按规定立案审查。如果你们不立案,我就直接到最高检察院去上访!”这名情绪激动、打电话扬言要上访的,正是多年越级上访户王某。
针对此情况热线办工作人员启动快速联合接访机制,立即与民行科干警共同约见了王某,对王某申诉行政赔偿一案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了解到,2006年7月,申诉人王某因蓬莱市某司法部门教导员张某非法拘禁自己,向蓬莱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司法部门进行行政赔偿。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该司法部门达成赔偿协议,并于2007年12月19日拿到16万元的赔偿款,后向法院撤回起诉。蓬莱市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书后,王某又以该司法部门的赔偿数额低(其认为应赔偿其23万元)为由多次到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上访,要求法院重新立案,不重新赔偿就将到处上访,并将到高检院申请行政申诉并追究法院行政庭办案人的渎职罪。
蓬莱检察院热线办干警的详细了解了王某的案件情况,与相关科室进行了联合会诊,最终认为,蓬莱法院作出的准许撤诉行政裁定只是准许申诉人的撤诉申请,并未对申诉人诉请的赔偿要求进行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申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热线办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王某做了释法说理,并提出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建议。王某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并到法院申请重新再审。2014年7月9日,该案得到了圆满处理,王某拿到了10万元的赔偿款,并自愿写下了不再为此案上访的保证。
最终,热线办工作人员对王某的邀请表示感谢,心意领了,希望他以后安心生活,发挥好这10万元钱的价值,为家庭为社会多做点贡献!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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