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整改火灾隐患6516处 消防排查显成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8-14 07:10:00
大众网烟台8月14日讯(通讯员 牟晓燕 记者 林有权)日前,记者从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烟台市自6月10日开展的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据悉,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11051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651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6426处。全市有18995家社会单位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实名报告了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全民参与查隐患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烟台市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强势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全力抓好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十艺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会后,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印发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助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引向深入。
7月5日,全市33家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培训会;7月22日,烟台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推进会。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积极制定行业内部排查整治方案,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联勤联动,分片包干,集中开展行业内、系统内消防安全检查,有效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烟台市公安局印发了2000余份《关于推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的通告》,进行广泛张贴,督促单位积极查改火灾隐患。6月28日,烟台消防支队将首批5712家完成自查的社会单位自查情况在“烟台365消防服务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7月18日,组织召开了市直重点单位自查自纠总结暨全面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各社会单位加大了防火自检自查力度,强化了防火措施,加强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培训,有效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铁腕执法、阳光服务,集中查处“零容忍”
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集中式、日常式、错时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烟台图书馆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烟台民镐服装有限公司为三合一厂房,存在违法住宿”、“牟平龙湖?艳澜海岸小区施工工地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标准”……行动期间,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擅自停用等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
为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效果,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跟踪治理的原则,消防监督人员上门服务,指导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同时,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回头式”回访检查,查找漏洞,消除盲区,严密防范,形成强大的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特别是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全方位、多角度重拳出击,通过采取暗访联查的方式,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已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突击检查,确保火患不再复发反弹。
强化宣教、营造氛围,广泛传递“正能量”
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全媒体云宣传战略”行动,集中报道消防战线的感人事迹,曝光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依靠舆论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针对广大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的实际,烟台消防支队通过邀请群众参加火患查处、红门开放、开办专栏专题、设立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拍摄消防题材微电影等途径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在网上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为儿童、农民工等量身打造“今天我当消防员”、“消防实验室进工地”等主题宣教活动,切实提升了弱势群体消防素质。同时,结合“生命通道体验活动”,邀请各社会单位、学校师生、社区居民等走进红门,互动互学,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港城落地生根。
依托疏散演练、知识培训、消防站开放、组织文艺演出等活动,针对不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了72个社区消防体验活动室,打造了14条消防安全示范街,在1200家人员密集场所张贴了消防安全“三提示”挂图,在586家宾馆、饭店设置了消防提示桌签,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612次,参与群众达75000余人,消防安全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张其天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