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眼】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4-04-16 09:04:00
“三房合一”后首批保障房今开始接受申请
作为今年烟台实施保障房“三房合一”新政后的首批保障房,一直备受市民关注。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式发布《关于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常态化申请的公告》,从今天开始接受市民保障房资格申请。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后烟台保障房申请,将不再划定时间段。符合条件的市民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都可随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而不必像往年一样担心错过期限,避免了往年市民扎推申请保障房的诸多不便。
申请者须具有芝罘或莱山户口
记者采访了解到,实行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常态化的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提出申请。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须按规定重新办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其原有补贴最晚于2014年10月停止发放。
正常工作日期间均可申请
自2014年4月15日开始,市中心区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随时受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持全体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受理窗口进行备案登记,之后再按程序依次办理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只有经认定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方可申请住房保障。具体工作规程,可以登录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ytjs.gov.cn),或者到受理窗口索取《政策指南》查询。住房保障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85,6615023,芝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608735,莱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6890159。
可租政府保障房也可在市场上租房
对通过资格认定的家庭,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保障家庭可以按规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自行在市区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市场住房。
已承租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每月15日前可以凭相关证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事窗口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对申请材料,按规定标准核算补贴金额,按月报财政部门批准拨付资金。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建立相关银行账户,从次月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每户保障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其保障面积分类如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元;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728元(含),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不含上述两类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23728元(不含)至29660元(含)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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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流程要记住
根据相关政策,今后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整个程序基本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第二步租赁市场住房或租赁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场化租金);第三步是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流程
1.备案登记。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申请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填写一份《住房保障备案登记表》。
2.收入认定。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收入认定委托书》,到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申请收入认定,填写《中低收入家庭登记档案册》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3.资格申请。
收入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申请人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认定。
住房保障资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规定按月对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公示。三级审核认定周期约为2个月,以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的资格公示时间为准。
5.发证。
对通过资格认定的家庭,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租房保障性住房流程
1.发布公告
保障性住房具备配租条件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房源项目、位置、数量、套型面积、租金标准以及申请期限等信息。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住房保障资格证》,在申请期限内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事窗口提出配租申请。
3.确定配租对象。
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综合评分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顺序,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保障性住房的轮候配租规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4.配租。
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公布的顺序组织配租。租赁双方按规定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流程
1.申请。
已承租市场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每月15日前可以凭相关证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事窗口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其中,承租市场住房的,申请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承租直管公房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纳证明等材料;承租保障性住房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核准。
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对申请材料,按规定标准核算补贴金额,按月报财政部门批准拨付资金。
3.发放。
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建立相关银行账户,从次月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标准咋定的
每户保障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其保障面积分类如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
(2)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元;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728元(含),不含上述(1)、(2)款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
(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23728元(不含)至29660元(含)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
保障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保障家庭承租保障性住房的,须及时、足额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再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纪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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