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截至6月30日 逾期将形成不良记录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5-05-21 09:16:00
大众网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李兆辉)一个月内,山东省工商局连续2次通报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但截至5月4日,年报公示进度仍整体偏慢,47.51万户企业年报公示率仅52.91%,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仅为21.55%。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1日,山东省工商局发布温馨提示,现在离网上年报截止时间还有1个月了,特别提示广大业户尽早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www.sdxy.gov.cn/),办理2013、2014年的年度报告。逾期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业户,将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年检改为网上年报,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但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第二次通报的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情况。截至5月4日,山东分别有47.51万户企业、69.82万户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分别为52.91%和21.55%;有42.23万户企业、82.5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3.5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年报公示率分别为36.68%、20.74%和26.32%。
据了解,山东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分别列全国的第16位和第13位,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各地仍然存在年报进度不平衡现象,实现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通报指出,企业信息公示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共治格局的基础,也是促进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观念转变、程序规范、执法保障等的基础性工作。
而此前,山东省工商局于4月9日曾公开通报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通报指出,各地年报公示进度整体偏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普遍较低,只有临沂和青岛两市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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