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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退养老金挂钩缴费年限 分七个档次(图)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   2015-05-21 09:16:00   作者:

  半岛都市报5月20日讯(记者 张同顺) 5月20日,省人社厅发布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方案。今年我省首次实行待遇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据悉,青岛市具体实施方案近期将对社会公布。

  我省本次调整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

  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一是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 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适当倾斜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规定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企业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我省本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据介绍,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平均调整幅度为10%。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比11年前增长了两倍多,惠及全省415.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延伸

  待遇调整首次与缴费年限挂钩

  这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即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统一的额度增加,体现公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

  “今年一个重大改革是实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进一步体现效率和激励功能。”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开展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规范确认工作,基本理清了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

  我省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总的原则是:总体设计、平稳起步、逐步到位。目标是按照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一个固定值;但在起步阶段,先划档调整,且挂钩水平低一些,尽量做到减少矛盾、平稳起步;经过几次调整,逐步总结经验,最终做到逐年挂钩。

  记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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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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