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民办养老机构难盈利 山东将推养老服务业等级划分等标准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 2015-05-19 09:07:00
今天召开的全省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专题会上,如何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成为讨论焦点。
截至去年底,我省已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049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79家,农村幸福院5745家,各类养老床位52万张。养老服务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缺少章法,缺乏市场准入及等级划分机制,服务质量难以评价,服务人员及设施配备参差不齐等问题开始凸显。
总量迅速增长,质量有待提升
为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近几年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激励措施,涵盖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仅2014年,我省民办养老机构就比上年增加了近300家,年内新增各类养老床位8万张。
“但是,这解决的仅仅是养老机构总量不足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养老机构结构性短缺的问题。”潍坊鹤祥安养中心执行院长马秀兰坦言,“相反,设立门槛太低,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矛盾”。
据省老龄办老年事业管理处副处长王金茂介绍,2014年他们对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名统计,床位数量100张以下的占总机构数量的39.6%,床位数最少的只有10张,入住率在70%以下的占机构总数的52.5%,当年有90%的机构亏损经营或基本持平。公办养老机构排队进不去,民办养老机构门庭冷清的现象仍非常明显。
“这与设立养老机构的投资者良莠不齐,小型养老机构遍地开花但相关设备不配套、服务跟不上导致经营上的恶性循环有关。”马秀兰说,目前养老机构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没有等级划分也无法确立与之相对应的收费标准,数量虽在迅速增长但质量有待提升。
过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目前,我省各级出台的指导性意见政策不少,但是从政府层面上仍缺乏产业性的规划引导,没有形成具体可操作的产业政策。”王金茂介绍。因为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不明确、不规范,直接导致了一些好政策难以全面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对符合培训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条件的院校,省财政对每所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养老机构护理员,省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这些都由谁来认证?如何完成?怎样监管?都不明确。”王金茂说。
“从政策上看,鼓励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的培养,但是养老领域专业人才匮乏,从业者良莠不齐已是公认的现状。”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刘德禄说。王金茂介绍,据2014年的实名统计,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中,有56.8%的人员无证上岗,有45.8%的护理人员属初中及以下学历,有71.5%的护理人员年龄超过40岁。
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制约性强的措施少还导致了一些土地、税收、贴息、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长期难以兑现,用地难、融资难、医疗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5年建成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我建议山东的养老服务行业先健全,再提升。”济南阿里山老年公寓副主任刘美吟说。在台湾从事养老服务业已有41年的阿里山公司对鲁台两地养老服务业的区别有着深刻感触。
刘美吟提出了四条制度性建议: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在机构筹设之初就应以高标准来审查;二是制定服务标准,确立养老机构中合理的人员配比;三是建立评审制度,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导;四是引入退出机制,去芜存菁,维持整个行业的标准。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要依靠市场化的力量,但是如何为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创造相应的环境是政府部门必须要考虑的事情。”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表示。而最有效的抓手无疑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标准能够为养老服务业产业政策的落地提供技术实现路径,可以将传统认识上的‘养老’做成‘养老服务产品’,使机构设施建设有章法,服务内容有细则,服务质量可评价,服务效果可评估。”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郭大雷说。
据了解,我省将首先制定推出养老服务业等级划分标准、设施配备规范、机构人员基本要求、医养结合一体化养老服务规范等一批地方标准,并尽可能缩短制定周期。同时,在未来5年内建立运行有效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李鑫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