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审报人力资源管理员 国家资格四级: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审报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员 国家资格三级: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审报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员 国家资格二级:
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硕士学们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审报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员 国家资格一级: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丄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